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新丰县丰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之小区环境整治 (略) 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和主体建筑改造工程设计。
1.2项目业主: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1.3项目批准部门: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批准文号:新丰发改投审〔2023〕4号、新丰发改投审〔2023〕11号。
1.5项目代码:2301-*-04-01-* 、2301-*-04-02-*。
1.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资金和县统筹安排解决100%。
1.7招标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8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服务期限和投资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
2.1.2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丰县丰城街道东田路 32 号小区(石门水电站小区)、新西路 35 号小区(万新小区) 、 文育街 35 号小区(第三小学小区) 、 东门路76 号小区(公路局小区) 等老 (略) 政基础设施及小区环境提升整治, 包括小区室外公共空间升级改造、 (略) 政道路、 雨污管道改造等及老旧小区主体建筑改造工程。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4),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含此项目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清单预算)。
(2)此部分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
(3)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
(4)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此部分相关的其他要求。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2.3工期要求和投资
2.3.1工期要求:设计工期共3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2项目估算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810.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5396.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
3.2.1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的独立法人。
3.2.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或 同时具备②③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或 同时具备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以上(含*级)资质或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以上(含*级)资质或 (略) 政行业*级以上(含*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 同时具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及(排水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
3.2.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2.3相关人员要求
3.2.3.1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 (略) 政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设计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2.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4禁止投标条款:
3.4.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4.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1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
2 | (略) (略) |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 |
3 | (略) (略)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5其他要求
3.5. (略) 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5.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送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 (略) 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了解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0751-**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平台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在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
(略) 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易平台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交易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
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平台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 (略) 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3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万*仟元整(¥35000.00元)的投标保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报名完毕后,即可在交易平台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在交易平台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在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免费下载。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交易平台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在交易平台完成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和全流程电子投标。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方为有效投标。
6.2根据《关于全面启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韶交易发〔2022〕24 号)文件,进入交易平台以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将全面启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和投标、下载中标通知书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也不接收纸质保函等单证资料。
6.3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加盖电子印章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交易平台录入准确的页码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按投标截至时限上传完整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备注: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解密环节由代理授权后,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代理机构授权后30分钟内)内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继续开标程序。
6.4前来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续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以其为准,并按要求配合执行。
7.开标
7.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需要提交评审原件时,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递交至开标现场,无原件的不作要求),可登录交易平台及时观看开标实况、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确认等操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操作指南为准。
7.2开标前24小时,若交易平台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portal/#/*/index)。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单位名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6楼。
联系人(部门):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1—*。
9.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略) (略) 。
办公地址: (略) 武江区沐阳东路 12 号卓越雅苑 5 幢 301 号。
联系人(部门):文工、张工。
联系电话:0751-*、*。
9.3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股。
联系电话:0751-*。
9.4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6楼。
联系人(部门):建管股。
联系电话:0751-*。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 年3 月13日18时00 分至2023 年4月4日10时30分 |
2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 年4 月4日10时30分 |
3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3 年3月25日16时00分 |
4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3 年3月25日16时30分至2023 年3月28日16时00分 |
5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 年4月3日10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4月3日10时30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3 年4月3日10时30分。 |
6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3 年4月4日10时30分 |
7 |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时间 | 2023 年4月4日10时00分至2023 年4月4日10时30分 |
8 |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地点 | 递交场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9 | 开标时间 | 2023 年4月4日10时30分 |
10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11 | 其他 | 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等,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招 标 人(盖章):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略) (略)
2023年3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