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3年4月25日,由西安交通大学主持召开了“西安交通大学全球环 (略) 同位素实验室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 (略) (环评单位)、西安志诚 (略) (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7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西安交通大学全球环 (略) 同位素实验室搬迁项目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泓润楼(19号巨构)5层,是将西安交通大学原位于曲江校区的超净实验室及铀系年代学实验室搬迁至创新港校区泓润楼(19号巨构)5层,使用202Pb、205Pb、230Th、233U、234U、235U、236U、238U等8种放射性同位素开展年代学实验及全球气候和环 (略) ,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西安交通大学委托西安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2年4月25日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复(陕西咸审服准〔2022〕46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相比变动情况如下:
⑴ 本项目验收阶段实验室建设地点、辐射防护设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均未发生变动;放射性同位素237Np未购置,稀释剂制备与贮存区放射性同位素年最大使用量、日实际最大操作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与环评阶段相比均减小;测定分析区202Pb、205Pb、230Th、233U、234U、235U、236U、238U等8种核素的日最大操作量均未发生变动。
⑵ 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总投资金额减小,环保投资金额无变动,环保投资占比增加。
项目发生变动的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已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将超净实验室实验一区~四区、天平间、风淋室、铀系年代学实验室划定为控制区;将风淋室左侧耗材间、走道、缓冲区、空调机房、UPS设备间、气瓶间、常闭应急门外通道及楼下4037~4040实验室划分为监督区。
(二)已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的防护设计进行了建设。
(三)已在超净实验室、铀系年代学实验室入口处张贴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超净实验室、铀系年代学实验室等设置有门禁和视频监控;放射性同位素贮存于超净实验室专用保险柜中,盛放于专用容器中,容器外贴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注明元素名称、理化状态、射线类型、活度水平、存放起始时间和存放负责人等,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稀释剂制备设有专用超净安全柜;实验室内设置火灾报警器、喷淋装置。
(四)实验室地面及墙面采用了PVC防腐贴板,表面光滑易清洗,墙面与地面相连处无缝隙;超净安全柜与实验操作台面采用了吸附性和渗透性小、抗酸碱、表面光滑的材质,以便于清洗;吸取液体时采用移液枪等器械,储存容器使用不易破损的塑料试剂瓶,操作时在台面上铺设了吸水纸,每次实验后均使用酒精、水、一次性擦拭纸等打扫实验区域,每月进行1次全面清扫,清扫工具专用,不带出超净实验室等区域,以防对其余区域造成污染。
(五)放射性同位素进入实验室的路径、稀释剂制备路径、化学分析路径及测定分析路径相互独立。稀释剂制备过程在实验四区、天平间进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交叉污染。
(六) 实验人员进入超净实验室前均要求在风淋室进行吹淋,随后在缓冲区更换实验服、鞋、实验帽、佩戴口罩和乳胶手套,进入铀系年代学实验室前均在缓冲区更衣;运行期应定期对以上区域的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稀释剂制备人员每次进行操作前需穿一次性防静电耐酸碱防护服、戴护目镜、乳胶手套和口罩。
(七)已设置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和操作,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每次购买、使用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定期检查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数量,做到账物相符;已设置专人负责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和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废液、固废已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次收集、转移过程及处理量。
(八)实验室设有送回风及排风系统,本项目实验室位于顶楼,废气排放口设置于楼顶,一般无人到达,通风管道及排风口已避开公众。通风系统设有自控系统,可实时和远程监控,当通风系统运行故障或过滤效率不达标时可发出警报,通知工作人员及时维修及更换,从而确保过滤系统的有效性。
(九)西安交通大学已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王铁军为组长,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核技术利用 (略) 负责人为成员的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工作,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的相关检查。
(十)本项目已配备了HY-1001型辐射剂量率仪和HY2001型表面污染测量仪,并定期进行表面污染水平和γ辐射剂量率的检测。
(十一)本项目配备的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已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可从事放射性作业”;已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检测,已建立档案。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经现场监测,本项目实验室及周边各监测点位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接近环境本底辐射水平,控制区、监督区各监测点位表面污染监测结果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含放射性同位素废液的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含放射性同位素固体废物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为<3.0Bq/kg,远小于《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中“附录B 免管浓度值 表B.1 天然放射性核素免管浓度值1Bq/g”的要求,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34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16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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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西安志诚 (略) 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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