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 (略) 无锡分公司关 (略) 某地块综合楼智能化安装工程ICT(DJ)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 (略) (略) 无锡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获取比选文件。
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一)项目名称: (略) 无锡分公司关 (略) 某地块综合楼智能化安装工程ICT(DJ)项目
(二)采购内容:对南国红豆办公楼进行智能化提升包含智慧停车系统、机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布线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三)采购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331.*元(含税),设备费159.*元(含税),税率13%,集成费172.*元(含税),税率6%,合同期为3年。
(四)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五)采购项目的服务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服务地点:江苏无锡。
(七)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八)最高应答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03.*元(不含税),设备费*元(不含税),集成费162.*元(不含税)。如超出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3、应答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自公告发布之日止类似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业绩。(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订单、发票需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且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订单或发票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7日21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21时00分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ttp://**获取比选文件。
购买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佰元(¥1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详见“六、联系方式”。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14时00分, (略) (略) 518号无锡移动四楼电子评审室;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也可以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赴现场递交。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递交方式:邮寄或于2024年12月24日14时00分之前现场递交。
邮寄地址: (略) (略) 518号
收 件 人:汪舒生、陶子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ttp://**、*@*ntcitc.com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采 (略) (http://)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518号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汪舒生、陶子健、邱静燕、张磊、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邮箱:*@*ttp://**
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 (略) 海福巷支行
账号:*2678
备注:TC249JQ7F
注明:标书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交款单位和应答单位必须一致。交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和开票信息发送至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邮箱。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采 (略) (http://)。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一)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移 (略) (略) 无锡分公司综合部。
(二)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 (略) 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略) 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 (略) 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获取比选文件
*@*ttp://**,邮件格式:
1.邮件标题:××公司××项目获取比选文件信息
2.邮件正文:
(略) 无锡分公司关 (略) 某地块综合楼智能化安装工程ICT(DJ)项目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单位全称 | |
2 | 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 |
3 | 项目联系人 | |
4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
5 | 邮箱(澄清、中选通知书、标书费电子发票等均发至此邮箱) |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 (略) (略) 无锡分公司/ (略)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