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自然审告〔2024〕6号
各利害关系人 :
我局按规定受理泉州 (略) 提出的规划条件调整申请事项,并组织专家对规划指标调整方案进行论证,现将该项目规划条件调整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原用地规划审批情况
泉州 (略) 项目用地位于中兴街北侧、 (略) 西侧、税务局东侧,根据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闽2023泉港区不动产权第*号)、《 (略)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福建泰山 (略) 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控制要求的通知》(泉港建〔2012〕9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泉港[2006]合Z001)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Z001合补〔2020〕5号),项目用地面积为833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项目办公配套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大于30%。
二、规划条件调整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7)等文件有关 (略) 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政策,现拟依据《 (略) 中心区一期*-06-C-4-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对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进行调整,项目用地规模由8330平方米调整为821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工业项目办公配套用地(即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核定为1.0-2.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30%(植草砖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计算绿地面积),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三、专家论证情况
2024年3月7日,我局邀请康景忠、谢志猛、郑建民3位专家对《泉州 (略) 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进行评审,原则通过规划条件调整方案。
四、其他事项
(略) 址:http://**,政务公开-国土空间规划栏目。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
联系电话:0595-*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泉港区土地交易大楼
联系人:泉港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小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略) 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