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或单位 | 执业地点 | 监督途径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处罚决定日期 | 履行情况 |
霍邱 (略) | / | 检查发现 | 生产的出厂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霍卫水罚〔2024〕3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024.7.2 | 履行 |
霍邱县 (略) | / | 检查发现 | 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霍卫公罚〔2024〕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项、十九条第一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2024/7/1 | 履行 |
苑玉杰 | 周集镇牛氏修脚店 | 其他部门移交 | 涉及非医师行医 | 霍卫医罚〔202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1.没收药膏9分;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整;2.罚款人民币*元整. | 2024/7/12 | 履行 |
霍邱县 (略) | 霍邱县 (略) | 投诉举报 | 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 霍卫医罚〔2024〕10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1.警告;2.罚款*元整 | 2024/7/12 | 履行 |
霍邱县新店镇东湖村卫生室 | 霍邱县新店镇东湖村卫生室 | 检查发现 | 未按规定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 | 霍卫传罚〔2024〕5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4/7/9 | 履行 |
张永青 | 家中 | 检查发现 | 开办诊所未备案擅自执业 | 霍卫医罚〔2024〕13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1.取缔;2.没收维生素C注射液等药品61盒;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整;4.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2024/7/11 | 履行 |
霍邱蓼城中 (略) | 霍邱蓼城中 (略) | 投诉举报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 霍卫医罚〔2024〕1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1.警告;2.罚款*元整 | 2024/7/16 | 履行 |
唐家远 | 霍邱蓼城中 (略) | 投诉举报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霍卫医罚〔2024〕12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1.警告;2.罚款*元整 | 2024/7/16 | 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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