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碧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房地产及机器设备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0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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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8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碧野 (略)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碧野 (略)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大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104处有证房产(含西南出口位置3处没有相关规划许可及房屋产权证的临建房产,各意向方在勘验期间自行与转让方了解相关事宜)及部分设备,建筑面积合计6281.41㎡(以实际勘验为准),土地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房产用途为车位/车库,标的目前实 (略) 。 (1)转让方承诺将配合最终受让方将上述车位/车库及3处临建房产统一变更为商业用房,各意向受让方勘验期间须与转让方详细了解上述情况。变更房产性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变更及过户具体细节将在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2)本次转让标的包含空气能(采暖、制冷系统)、超市扶梯、冷库、监控系统、单级离心泵、20吨太阳能水罐等附属设施。房产及设备明细详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超市中货架及商品等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3)由于本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合证、变更性质等事宜,房屋面积可能存在调整,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增减而改变。 2、标的使用状态:本标的目前由转让方关联企业免费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自行尽调了解,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过户税费承担: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4、抵押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抵押中资产,本次资产转让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权属变更需转让方、抵押权人共同配合办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判断过户相关费用及风险。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转让方情况:本标的转让方可能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因此 (略) 查封、保全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形,由转让方、抵押权人、受让方协商解决,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交易中心已履行上述风险提示义务。 6、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及结构、标的图片、明细清单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11、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3、中心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后,根据转让方及抵押权人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将交易价款分别划转至抵押权人账户及转让方用于标的房产过户交纳税费的指定账户。由抵押权人配合办理标的解押相关手续后,再由转让方、抵押权人配合最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事宜(原则上受让方向中心账户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90日内完成)。 4、标的资产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孙总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8 09:00:00 至 2023-1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转让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18 09:00:00-2023-12-2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0元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毛经理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