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款的通知
春自然资发〔2022〕 (略)
黄运胜(黄昌锦)、陈乃许、黄华金、黄柱、邝坚:
根据《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市质 (略) 和公民封小勇等48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政府储备土地的批复》(春府办复〔2018〕 (略) )和《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公民封小勇等48 (略) 城北桥头仔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的批复》(春府办复〔2018〕 (略) ),2018年11月26日,我局向你发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但你尚未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根据(参照)阳江市 (略) (2022)粤1 (略) 《行政判决书》规定,我局应支付你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 *** 元、并自2018年11月26日起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 元(计算至2022年8月5日),两项合计共 *** 元。
请你于2022年8月9日前携带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阳春 (略) 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联系电话:0662- *** ,地址: (略) (略) 阳春 (略) 开发利用股)。逾期不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的,我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补偿款及利息进行公证提存,你需在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向 (略) 申请领取该款项。
特此通知
阳春 (略)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