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9.1第8 特别约定 (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加盖牵头人电子印章)。
现更正为:(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加盖牵头人电子印章)。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A4.5 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D)企业业绩“1、企业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工的类似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2分。类似施工业绩定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917.89万元或装修面积不少于7215.79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现更正为:A4.5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D),企业业绩“1、企业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工的类似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2分。类似施工业绩定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917.89万元或装修面积不少于7215.79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三、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8月24日。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8月30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08月31日09:30。
四、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以随本次澄清公告所附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贵州振华风 (略)
地址: (略) 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
联系人:*世辉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 (略)
地址: (略) 观山湖区毕节路联合广场C座90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51-*、*
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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