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高考监控系统维修采购项目回复函
各投标人:
有竞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疑问,现回复如下:
问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等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因此, (略) 中指明“投标设备须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品牌”的规定,将国内投资者设立的投标人及其生产的品牌排除在外,此次招标清单上面列明的产品为大华品牌及详细型号(DH),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答:本项目公告中并无“投标设备须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品牌”的规定,招标清单上的品牌均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该类型的满足参数要求的产品。
问2、另外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条当中的授权书是指产品授权书还是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我公司查证, (略) 商授权书, (略) 家授权书己被其它商家控制,根本不会给我们开具授权书;可否用同等类似品牌来参与此项目。
答:第二章第3.5条当中的授权书是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略)
大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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