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 (略) 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尾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略) 经济 (略) | 批复文号 | 2412-*-07-02-*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利用公 (略) 土地,淘汰并拆除的原有生产线、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技改建设2条42MVA全密闭锰系铁合金生产线及配套气发电系统和公辅设施。;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 | ||||||
类似业绩 | 工业制造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本项目范围内的*方认可的涉及工程、货物、服务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64.54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1-02 00:00至2025-01-06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1-02 00:00至2025-01-06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6个工业制造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2.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至少具有2个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代理业绩。(2)专职技术人员(3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注: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 3.申请人企业在《 (略) (略) 》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 4.本公告中招标代理费为暂估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以每次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3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5.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q.com;招标人将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比选文件,根据比选评审结果确定中选人。评审期间请保持通讯通畅,因申请人通讯原因导致无法获取比选文件,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若本项目后期投资减少或者终止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损失。 注: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上要求。 | ||||||
联系人 | 柳先生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