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3年12月8日,铨盛 (略) 组织了铨盛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会。其中建设单位(铨盛 (略)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 (略) (略) )、手续办理单位( (略) (略) )共5人组成验收组。与会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牛山外经工 (略) 1号B栋 (略) 。
规模:占地面积7150m2,建筑面积#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钙锌稳定剂、阻燃剂的加工生产,(一期)实际年加工生产钙锌稳定剂(粉状)约350吨、钙锌稳定剂(糊状)约100吨、阻燃剂约75吨。主要设备有高速混合机2台、恒温搅拌机1台、混色机1台、实验混料机1台、磨粉机2台、粉碎机1台、干燥机2台、卧式注塑机2台、小型流延拉膜机1台、抽粒机1台、造粒机2台、水下切粒机1台、空压机2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铨盛 (略) (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东城街道牛山外经工 (略) 1号B栋 (略) (北纬22°57′34.640″,东经113°45′34.120″),是由铨盛 (略) 投资建设。项目于2022年5 (略) (略) 编制了《铨盛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并于2023年6月14日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6025号。
3、投资情况
(改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抽粒、注塑测试、拉膜测试、挤出测试、投料、混料、磨粉、碎料工序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设备,需完善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铨盛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6025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抽粒、注塑测试、挤出测试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 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 (略) (略) 理。
(三)项目抽粒、注塑测试、拉膜测试、挤出测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投料、混料、磨粉、碎料工序废气中颗粒物经脉冲布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较严值。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 (略) 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铨盛 (略) (改扩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QFHJ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铨盛 (略) 于2023年11月15、16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抽粒、注塑测试、拉膜测试、挤出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7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51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投料、混料、磨粉、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5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油烟废气经“静电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略) 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8~61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一期)的主要污染因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未超过《关于铨盛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6025号)内审批总量要求。
六、验收结论
本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改扩建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设备,需完善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才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5、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