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4日 (略) 清原县西大林子地区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7号 签发人: 张洪伟
(略) 清原县西大林子地区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新富矿产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清原县西大林子地区铜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新富矿产 (略) 拟投资206.43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西大林子村、李家堡子村进行清原县西大林子地区铜矿勘探项目。本项目拟划定探矿权范围为6.17km2,施工区临时占地约3056m2,共7条探槽和6个探孔,其中设计总槽探工作量2000m3,设计钻孔总工作量950m。环保投资14万元。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探矿采取湿式作业的方法可降低粉尘的产生;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洒水抑尘,抑制地面起尘;表土等剥离物采用苫盖措施;剥离土石在探槽周边堆存,并进行苫盖堆存,期间进行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回填探槽;大风天气不进行施工等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标准要求。设备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钻孔泥浆废水泥浆水进入沉淀池内沉淀,沉淀后上清液进入储水箱用于钻孔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渣于施工结束后带离现场进行处置;生活污水产生量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附近居民村庄旱厕,粪便定期清掏。
3、噪声----施工期间项目机械设备夜间不运行;选取低噪音设备降低噪声影响;钻孔区域朝向居民一侧设置隔声屏障。厂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废土石和生活垃圾。每个槽探点和钻探点区域的废土石就近堆存,达到设计钻探深度时;获取目标岩芯后及时回填封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生活垃圾进行定点、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场地平整产生的剥离表层土、废弃土石在堆存点集中临时堆放,后用于场地复垦用土,及时需加盖篷布、洒水抑尘,以防水土流失,提取目标岩芯后及时封堵回填;对于临时废土石堆场等及工作人员活动造成的植被破坏,勘探结束后对钻探和槽探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临时表土场、渣土场等土地复垦,要求平整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播撒当地易成活的草籽、栽种当地易存活的树木并定期检查复垦情况等,以降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探点作业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管力度,禁止对野生动物捕猎;根据生态修复计划,用挖方废弃土石对区域进行回填,使探槽、钻孔区域与周边地形相协调,并利用前期剥离表土进行覆土,土层自然沉实厚度0.3m,栽植油松树苗,坑穴规格0.5m×0.5m×0.5m,株行距2m×2m,每公顷施肥1.5t,林下播撒草籽,复垦为有林地;本项目区域生态修复计划,生态修复开始时间为施工期结束后立即开始,持续时间约10天。
6、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合理制定周密供油计划,减少区域柴油在线量;钻孔区域地面采取隔油垫措施;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科学使用柴油发电机,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柴油一旦发生泄漏,及时围堵,减少泄漏污染面积,彻底清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