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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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万华化学(烟台) (略) 670t/h备用锅炉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烟台) (略) | 山东纵横 (略) | 拟建工程为万华化学(烟台) (略) 热电项目(以下简称“热电项目”)的备用锅炉建设,其新建内容主要包括1×670 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及其构筑物(原煤仓、除氧间)、辅助设施(煤粉制备、除灰渣系统)、 (略) 理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和1座90m3钢结构渣仓。汽轮机和发电机等其它工程均依托热电项目现有设施。煤场、液氨缓冲罐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新建5#锅炉与热电二期工程6、7#锅炉功率等设计参数一致,单台燃煤消耗量一样,均为 *** t/h,同时其作为备用锅炉,不会与6、7#锅炉同时运行,因此5#锅炉建成后,不增加热电二期工程的总燃煤量。 | 1.大气环境影响 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超声波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处理,经一根高145m、内径4.5m的排气筒P4-1排放,该排气筒单独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与热电项目锅炉(6#、7#锅炉)排气筒(P2-1、P2-2)共用一个套筒。SO2、烟尘、NOx、汞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664-2019)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须满足《 (略)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的要求。 炉前煤仓间内原煤仓落料口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每个原 (略) 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共4用1备)处理,分别经高 *** m的排放口(P4-2-P4-5)排放(4用1备,备用排放口P3-5)。渣仓落料口、放渣口含尘废气经配套 (略) 理,分别经高18m排放口P4-7、高6m排放口P4-8排放。 (略) 、碎煤机室、硫铵 (略) 理设施均依托已建设施。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要求。 硫酸铵综合楼2条生产线配建3套旋风除尘+ (略) 理系统(2用1备),硫酸铵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二级水洗”处理后,分别经高 *** m排气筒P2-15和P2-16排放(2用1备,备用排放口P3-4)。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 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原煤存储及输送管理,原煤仓全封密闭,并配备自动喷淋设施,输煤系统采用密闭栈桥输送;炉渣存放于封闭渣仓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料口、放渣口 (略) 理后有组织排放;粉煤灰密闭气力输送至综合利用的第三方原料库,不设灰库。 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氨浓度须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 (略) 界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为新建备用锅炉,不新增废水排放量。运行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处理后,浓水排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黄海。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