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即将实施,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委托书及提交的相关评估资料,按地质灾害评估有关技术规程、规范, (略) 实际情况,对委托的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客观、合理的进行评估及撰写报告,按期提交评估报告。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在接到采购人的委托书及提交的相关评估资料后对采购人指定项目区域通过现状调研、现场踏勘、资料搜集整理、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阐明项目区域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项目区域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项目区域适宜性评价结论。
4.每个评估项目在接到采购人的的委托书及提交的相关评估资料之日起,一级评估项目在20日历天内完成评估,二级和三级评估项目在10日历天内完成评估。采购人如对以上时间节点有调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供应商需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进度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
5.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技术标准与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0112-2021)
4.《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
6.《 (略)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1) 65号)。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范围
(略) 全域。
六、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1.每个评估项目完整的评估报告及附件等。
2.每个项目的专家审查意见及专家组名单。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七、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提交的成果必须包含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所需的所有材料,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
一级评估报告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审查专家库成员审核通过。
二级、三级评估报告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成员审核通过。
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九、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 (略) 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 (略) 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根据服务期内评估项目的等级和数量按实结算,于服务期满并提交的成果全部符合要求后一次性付清。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 (略) 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