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3年04月-0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4月-5月份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2023年度烟台高新区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 1、采购标的的名称:2023年度烟台高新区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2、采购标:褐牙鲆、许氏平鮋。 3、相关要求 (1)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域的选择 选择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的水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水文、饵料、底质状况适宜增殖品种繁衍生长; ②有利于增殖资源保护及回捕利用; ③资源回捕与国家、省有关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规定不相冲突; ④符合《 (略) 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规划》等要求。 (2)增殖放流时间 为提高放流成活率,根据不同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根据不同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和海域水温,选择最佳时间组织放流。 (3)放流苗种的质量管理 包装运输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所有增殖用苗必须达到规定的规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取样本,按照《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抽样方法》进行取样,如实填写抽样单。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交由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检疫,出具《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报告》。 检验检疫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检验检疫费按《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执行。 (4)投放过程的现场监督 增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放流前将放流规模、苗种规格、投放区域、投放时间在增殖所在地进行公示。 苗种投放过程中,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随机取样、测量规格、计数或称重,填制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 | 约200 | 是 | 2023年5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