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略) 改扩建项目 | 上杭县蛟洋镇蛟洋工业区华强小区兴业路19号 | (略) | 福建 (略) | 年产集装箱角件9000吨项目位于上杭县蛟洋镇蛟洋工业区华强小区兴业路19号,通过外购废钢主要经制砂、泥芯、制壳、熔炼、浇注、落砂、气割、热处理、抛丸、焊接、打磨以及浸漆进行生产,项目于2020年10月经过我局审批(龙环审〔2020〕444号),现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生产工艺不变,油性漆改为水性漆,此改扩建项目为新增一套1.5T中频炉,配套建设炉架、冷却系统、排放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等,改扩建后新增年产集装箱角件2000吨,建成后全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集装箱角件11000吨。本次环评审批只针对工信备案表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一”的内容。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制砂、泥芯、制壳、熔炼、浇注、落砂、气割、热处理、抛丸、焊接、打磨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浸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浸漆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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