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三一高空机械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三标段
各投标单位:
1、修改《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合同专用条款14.5.2 竣工结算审核(1)修改为:
“(1)竣工结算价由14.1条合同价格和变更价款组成。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额,与承包人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手续。结算审核产生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审核基本费,由承包人按《浙建价协〔2021〕13号》文件规定支付审核追加费及核增部分费用。如为国家直审或复审项目,结算价格及审核费以财政局、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结算审核相关费用按国家审计成本收费规定计取,发包人支付审核基本取费部分,剩余的审核费均由承包人支付,并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3、投标人须知3.1.3修改为:
3.1.3资信标主要内容
3.1.3.1类似工程业绩
3.1.3.2信用评分
3.1.3.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3.1.3.4其他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承诺。
5、投标人提供施工资质证书的同时,须提供2024年2月19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招标人要求中关于“钢筋、幕墙含量表及相关约定”中增加说明:“含钢量含二次结构和建筑钢筋,不含桩钢筋。”
7、前附表10.7中增加:“8.41签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无信息价材料、零星点工、零星机械等) 由招标人、承包人、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询价确认,以最终共同确认的价格计入结算。”
8、合同专用条款13.7中增加:“签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无信息价材料、零星点工、零星机械等) 由招标人、承包人、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询价确认,以最终共同确认的价格计入结算。”
9、合同专用条款13.8.3的“材料”中增加:“地下室及上部各单体以单体区分,室外总布以各单项工程区分,各阶段调差材料按其实际施工计。结构部分:地下室部分以首块垫层至最后一块顶板封顶;上部以各单体的首层混凝土浇筑时间至结构封顶。砌体部分:以各单体结构封顶时间至中间结构验收。其他建筑部分:按各单体中间结构验收至单体分户验收。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按各单体实际施工阶段的时间。”
10、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信用评分中修改为: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等级的通知》,本项目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信用评价计分。
投标人房屋建筑信用评价分145分(含)及以上的得3分;
投标人房屋建筑信用评价分135分(含)至145分(不含)的得2.5分;
投标人房屋建筑信用评价分125分(含)至135分(不含)的得2分;
投标人房屋建筑信用评价分达到A级,但评价分不到125分(不含)的得1.5分;
投标人房屋建筑信用评价分达到B级的得1分;
投标人房屋建筑信用评价分达到C级的得0.5分;
投标人房屋建筑信用评价分达到D级的不得分;
【注:评标结果以最新公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等级的通知》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
11、给排水专业《PP模块雨水调蓄池原理图》图纸中所有内容计入室外工程通用安装工程中的“室外排水系统”清单,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此项清单中报价。
12、地下室顶板塘渣回填工程量计入室外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中的“室外道路及铺装”清单中,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此项清单中报价。
13、项目负责人如已退休,社保是否可以用退休证证明和企业聘用合同代提?
答:可以用退休证证明和企业返聘合同代替社保。
14、招标文件中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限价,分部报价是不是就是设计费、建安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费?那么投标中每个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也要低于EXCEL表控制价中每个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吗?
答:招标文件只设置了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设计费、建安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费的限价,未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限价。
特此通知!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兴产 (略)
(略) (略)
2024年2月7日
附件一:
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关于 工程的审计事宜,本公司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工程造价结算资料及相关文件,为了确保项目的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并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确认提供的全部送审材料均真实、有效,且符合审计要求,无任何遗漏或错误,不存在高估冒算等现象。审计材料以建设单位接收为准,不做任何替换或补充。若因本公司提供材料有误或遗漏,造成审计错误或延误,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二、如项目结算存在审计追加费的,本公司承诺向审计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意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代扣追加费,并向审计单位代为支付。
三、如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审计追加费或其计算方式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浙建价协【2021】13号)为准。
四、若该项目后期被吴兴区审计局抽检需复审的,本公司承诺最终以吴兴区审计局出具“审计签证单”的金额结算工程款。
五、本公司确认,对上述承诺无任何争议,并承诺不就上述义务或事宜,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造成任何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法律后果。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