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伴 (略) 基础设施的改善,为适应招商引资的需求,对控规进行修改,优化用地布局,可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项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修改地块位置
本次修改共涉及1个地块和1 (略) , (略) 大观区DG08单元内,地块编号*, (略) 名 (略) 。
*地块: (略) 、西 (略) 绿带, (略) , (略) 。规划用地面积约13.77公顷。
(略) : (略) 长度322.82米,红线宽度25米。规划用地面积约0.88公顷。
三、修改必要性
(一)优化用地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需要。
本次拟修改的地块已闲置多年,伴 (略) 基础设施的改善, (略) 场需求,对控规进行修改,优化用地布局,可以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
(二) (略) 设计高程与现有项目的衔接问题。
(略) 道路长度322.82米,红线宽度25米,用地面积约0.88公顷,为物流园 (略) 。 (略) 设计高程与已建项目用地现状相差3.7米,无法 (略) 使用。目前园区 (略) (略) 、 (略) (略) ,已形成完 (略) 网,可满足园区交通需求, (略) 取消后对园区交通并未产生影响。
(三)保障泄洪沟水系通畅的需要。
大观区现代物流园 (略) (略) 交口东侧绿地现存一条贯通集贤关与石门湖水系的排水泄洪渠林业大沟,安徽宜瑞新型建材产业基地项目设计占用了林业大沟部分水系,因贯穿S332线无法改道,项目需退让5米建设,确保泄洪渠排涝功能不破坏,渠道不被占用。
四、修改可行性
(一)用地性质的影响
(略) 现行总规、已批控规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本次修改地块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本次控规修改未涉及*地块用地性质的修改。
修改后合并取 (略)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由13.77公顷增加到14.32公顷,用地面积增加较小, (略) 整体用地构成没有产生较大影响。
(二)道路系统的影响
将原控规规 (略) 取消, (略) 长度约322.82米,红线宽度25米,并 (略) 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0.88公顷。本次控规修改取消的为园 (略) ,修改后周边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总体而言,本次用地性 (略) 道路交通影响较小。
已批准的皖西南区域智慧供应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略) 开辟机动车出入口,结合交评结论,本次修改对改项目车辆出入无影响。
(三)市政公用设施承载力的影响
本次修改地 (略) 中心城区, (略) 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市政设施的承载能力安全可靠, (略) 政公用设施承载力影响较小。
五、修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
(四)《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2023年9月);
(五)《 (略) 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
(六)《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
(七)《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
(八)《 (略) *~020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九)其他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六、修改内容
(一)取消 (略)
将原控规规 (略) 取消, (略) 长度约322.82米,红线宽度25米,并 (略) 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约0.88公顷。
(二)用地性质与地块编码
将原控规*地块与取消的 (略) 用地合并,因一条贯穿集贤关与石门湖水系的泄洪沟渠途经用地,实际占地范围退让泄洪渠沿线5米,导致用地范围内3285.67㎡用地不可使用,因此修改后用地面积约14.32公顷。因此修改后地块用地性质和地块编码见下表:
序号 |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1 | *a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0.88 |
2 | *b | 公园绿地 | 0.07 |
3 | *c | 沟渠 | 0.16 |
4 | *d | 公园绿地 | 0.13 |
(三)控制指标体系
因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已出且地块已出让,本次控规地块较小,且考虑为安徽宜瑞建 (略) 拿地,为保证地块控制条件的一致性,建议剩下地块按已出的规划条件来确定控制指标、退让要求、停车位配建等,同时*a地块控制指标建议与西侧已出让地块统筹平衡考虑。修改后地块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序号 | 地块编码 | 用地 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兼容性用地 |
1 | *a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0.88 | ≥1.0 | ≥40 | 15-20 | 高度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 一类工业用地(*) |
2 | *b | 公园 绿地(1401) | 0.07 | ≥65 | 高度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 |||
3 | *c | 沟渠(1705) | 0.16 | |||||
4 | *d | 公园 绿地(1401) | 0.13 | ≥65 | 高度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
七、其他控制内容
(一)建、构筑 (略) 红线
建筑 (略) 红线视建筑高度(H)而定,当H≤24m时, (略) (略) 道路红线不小于15m;当H>24m时, (略) (略) 道路红线不小于20m。
围墙及附属 (略) (略) 道路红线不小于5m;除特殊要求外,大门及高度不大于5米,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的单层门房可以和围墙同等退让。建筑、围墙及附属 (略) 部分应作为绿化。围墙建设应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要求。
(二)建、构 (略) 绿线
建(构)筑物后退绿线的距离视建筑高度(H)而定,当H≤24m时,后退距离应不小于5m;当H>24m时,后退距离应不小于10m;围墙及附属物(含大门及建筑高度5米以下的单层门卫)后退绿线的距离应不小于1m。
(三)建筑间距
建筑内部及与周边建筑物间距应在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2)和《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禁止机 (略) 段
(略) (略) 上开辟机动车出入口时, (略) 红线交叉点不应小于100m,且应右进右出; (略) 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20米。
(五)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标准
物流仓储用地地块内非办公用房按照非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0.2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物流仓储用地地块内办公用房按照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公共建筑类项目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六)其他建设要求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具体执行时,容积率可根据项目行业类别,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或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建筑色彩宜突出现代仓储设计主题,渲染高雅清新的视觉感受。建筑风格和造型应与周边现状建筑环境相协调。
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住建部 (略) 、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七)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地 (略) 及其红线宽度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红线宽度(米) | 道路等级 |
1 | (略) | 60 | (略) |
2 | (略) | 32 | (略) |
3 | (略) | 25 | (略) |
道路竖向设计:因目前周 (略) 、 (略) (略) 均已建成, (略) 竖向设计标高应根 (略) 高程确定,实施时应以现 (略) 标高确定。地块 (略) 设计标高为21.081米-18.43米,坡度为0.67%。场地高 (略) 高程,保证排水和坡度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八)市政工程
(略) 政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相应管线 (略) (略) (略) 接入;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略) (略) 。
附图:
1、区域位置图
2、修改前图则
3、修改后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