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西省金 (略) 年产 20 万吨聚羧酸盐高性能减水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西省金 (略) 年产 20 万吨聚羧酸盐高性能减水剂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江西省金 (略)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 (略) 奉新县高新技术 (略) (略) 188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度24分32.042秒,北纬28度41分18.338秒。属于迁建项目,项目将原有的减水剂生产线搬迁至租赁 (略) 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并配套建设围堰一 (略) 等环保设施, (略) 理设施依托 (略) 现有工程。项目以外购的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及引气剂、消泡剂、改性剂、防腐剂、葡萄糖酸钠、硫代硫酸钠、工业白糖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计量、稀释、投料、搅拌、检测、出料等工序,达到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复配)的生产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 *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公示时间:即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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