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港珠澳口岸中心二期项目一标段(1#2#3#楼及裙楼)消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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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港珠澳口岸中心二期项目一标段(1#2#3#楼及裙楼)消防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2.招文第一章、专用条款中第16点合同-16.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中:人员要求不少于10名。投标承诺书第13点中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 (略) 〔2009〕8号文及珠规建建〔2010〕48号文的规定。两者要求不一致,具体按照哪一标准执行?
答:投标承诺书第11条至第13条仅适用于港澳企业,具体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业绩信誉要素表中的第一项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类似工程业绩若为消防工程的,因单独消防工程需依托机电项目或总包项目参与评奖,请问是否以机电(含消防)或总包(含消防)项目业绩情况及评奖为准?
答:需提供与机电分包或者总包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以切实证明投标人确实负责该项目的消防施工(证明文件需体现含有消防工程内容。)
(略)
(略) 合创 (略)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