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略) 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略) 五莲县洪凝街道222省道以西、 (略) 以南 | (略) (略) | 山东 (略) | 报告表 | 该项目位于 (略) 五莲县洪凝街道222省道以西、 (略) 以南,项目代码为2208-*-04-01-*,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一期项目占地约*m2,新建城区垃圾转运站1处,主要建设内容为双机头四工位生活垃圾转运站、冲洗区、维修车间、停车区、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中心、管理用房、 (略) 等,配套建设相应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新增钩臂、压缩主机、移箱机构总成、周转箱、中央监控系统、负压除臭系统、自动称重系统、喷淋除臭系统、大件垃圾破碎设备、可回收分拣打包机、垃圾转运车等设备共计28台/套,垃圾收运范围为 (略) ,南至省道, (略) , (略) ,服务人口约*,项目建成后,压缩转运生活垃圾420吨/日。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新增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冲洗废水、渗滤液、除臭系统喷淋废水。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收集至污水处理站,采取MBR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 (略) (略) 要求, (略) 排至 (略) 二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卸料过程粉尘和卸料及压缩间臭气。垃圾卸料过程粉尘经雾化喷淋除臭系统进行降尘;卸料及压缩间臭气采用植物提取液雾化喷淋除臭系统除臭再经负收集,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周界外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28t/a, (略) 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五莲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LZL(2024)010号)的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纳滤浓缩液集中收集运送至五莲 (略) 焚烧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五莲 (略) 焚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