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坐落在宁城县中京工业园区电子监管号为*B*-3的工业用地超期两年未动工,经宁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发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宁政土发[202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相关证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我局公告注销该宗地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权利相关证书。
特此告知。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程敬敏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