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105-#-89-01-#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年产#只锂离子电池及3亿对极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盱眙县马坝镇工 (略) 迎宾大道北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后形成年产#只锂离子电池及3亿对极耳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马坝 (略) 理 (略) 理。纯水制备及反冲洗废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冲厕用水标准 (略) 冲厕。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正极涂布烘干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配套管道收集至NMP冷凝回收系统+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手套箱配套的真空抽风装置引至活性炭 (略) 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
经集气罩收集至移动式布袋 (略) 理的配料废气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喷码废气、正极设备清洗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措施。正极设备清洗废液(HW06)、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有 (略) 理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废抹布(HW49)、收集的颗粒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NMP回收液由供应商回收;制水废石英砂、制水废活性炭、制水废滤芯、带材边角料、极耳不合格品、极耳边角料、铝塑膜边角料、废包装 (略) 综合利用,电芯、电池不合格品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置;厨余垃圾、废动植物油由专业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生活污水量≤3360吨,COD≤0.840/0.101吨、SS≤0.504/0.034吨、氨氮≤0.067/0.005吨、总氮≤0.101/0.050吨、总磷≤0.010/0.001吨、动植物油≤0.048/0.003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180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389吨、颗粒物≤0.009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 (略) 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 (略) 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