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17日对屏山县学校营养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重要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围绕审计调查指出的问题,县局高度重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科学有效实施。现将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资金拨付方面
1.未办理膳食结算预拨资金,导致资金闲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审计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已将闲置的膳食补助资金21.*元全部用于购置学生营养餐食材支出。2024年1月22日,组织基建规划财务股、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后勤保障指导中心、学校相关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学习,主要内容包含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屏财函〔2022〕121号)等文件及供货协议中资金支付相关条款,严格按规定拨付结算资金。
2.违规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60.*元转至实有资金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审计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已将事业专户未使用的膳食补助资金60.*元全部用于购置学生营养餐支出。县教育体育局进一步明确了营养餐资金支付审核责任,严格落实预算管理制度,今后不再将营养改善资金拨付到实有资金账户。
(二)资金使用方面
1.结算把关不严,多支付营养餐食材购置费用2.*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责成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全面清理了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食材供应情况,查出超范围采购和超合同价采购的资金共计*.73元,其中*.3元在支付2023年9月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资金时予以扣回,*.43在支付2024年1月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资金时予以扣回。
2.未按规定办理结算,学生自费膳食资金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县局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制定了《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伙食费的管理要求。二是学生自费膳食资金已全部清退。
(三)供餐方面
1.违规提供深加工食品、高风险食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组织全县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督促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严格执行《学生餐营养指南》等规定,午餐不得订购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及高风险食品,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学校营养餐食材供应配送环节的监管,规范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所有学校已从2023年12月21日起停止购买火腿肠、四季豆等深加工食品及高风险食品。
2.违规供应高油食品,营养餐均衡膳食保障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组织全县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督促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严格执行《学生餐营养指南》等规定,落实好带量食谱的控油标准,确保学生膳食均衡营养。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用油已按小学12-16克/人.顿、初中14-18克/人.顿标准核算执行。
3.教师午餐食材未配足配齐,变相挤占营养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挤占学生营养餐资金1.*元,已经于2024年1月25日用教师自行缴纳的经费划转到学生X缴纳的部分予以归垫整改,教师午餐食材和学生营养餐食材已分开管理和使用,确保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二是开展全县范围内营养餐供应情况专项检查,指导学校规范储存、使用教师餐食材和学生营养餐食材,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不被挤占、挪用。
4.营养餐合同执行监管不力,个别学校采购价格高于统一采购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从2024年春期起,该校严格执行大宗食材统一采购的要求和采购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由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企业统一供应营养餐食材。
5.膳食委员会运行不力,学生用餐诉求反馈渠道不畅。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县26个法人学校于2024年2月前已按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营养专家、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陪餐试餐、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6.营养餐食材管理不严,库存物资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县级营养餐食材入出库管理和库存盘点制度,于2024年2月28日印发《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屏教体办〔2024〕3号),并指导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根据该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完善本校的营养餐食材入出库管理和库存盘点制度,规范管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和盘点,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库存物资账实相符。二是7所学校严格按照实际入出库数量及时真实做好入出库台账登记。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审计提出的建议
1.强化资金管理,发挥营养膳食资金效益。
2.严格合同执行,规范营养餐供餐管理。
3.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学生餐膳食均衡营养。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是根据审计组提出的建议,我局结合各校实际情况于2024年2月21日印发了《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屏教体发〔2024〕4-3号),《办法》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预算、食材采购、食堂供餐管理,收入和支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使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膳食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定期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校的政策宣传和培训,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四统一”制度,不定期对学校营养餐食材供应配送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食材入出库和库存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三是各校成立了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的监管作用,要求各校禁止订购深加工、高风险食品,确保食品安全,指导学校参照带量食谱合理配餐,确保膳食均衡营养。
特此公告
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