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环巢湖大 (略) 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的立项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复函。
一、原则同意环巢湖大 (略) 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立项。
二、本项目位于十五里河以东、东 (略) 以南、南淝河以西、巢湖以 (略) 域,涉及面积0.*亩,主要建设内容: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包括沟渠清淤,布置进出水涵管、堰坝,建设护坡护岸)、活水引源工程(包括布置引水涵闸、提水泵站,开挖水源调蓄)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布置生态缓冲带及湿地、置配 (略) 、 (略) ,生态游憩节点以及原湿地维修改造)。
三、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区财政(优先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
四、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 (略) (略) (略) 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环保、节能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411-*-04-05-*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