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常青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则同意常青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立项。
二、 本项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房屋内,涉及建筑面积73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拟将房屋进行改造提升,工程包括装修、给排水、消防、供配电、 (略) 理设施、新风系统、智能化及医用设备的购置等
三、总投资约3955.#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和常青街道按照1:1承担。
四、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411-#-04-01-#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