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略)
年产2000吨钕铁硼磁性材料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钕铁硼磁性材料扩建项目(第一阶段)
所在地: (略) (略) 洞桥镇百梁 (略) 6号
建设单位:宁波 (略)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元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一)废气
水煮废气:水煮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水喷淋塔内冷却吸收,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环评一致。
(二)废水
水煮废水、线切割废水:均在循环池内静置沉淀后,回用于各自生产工序中。
(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磨削废水:经过静置沉淀后,一同经 (略) 理设施(调节pH+PAC、PAM絮凝+压滤)吸附过滤后,回用于磨削工序中。
喷淋废水:直接回用于水煮工序。
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
以上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固废
超细粉、钕铁硼废料、磁泥:磁泥存放于磁泥房,超细粉和钕铁硼废料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售卖回收利用。
废等静压油、含油真空袋、废润滑油、含油木屑、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略) 生态 (略) (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宁波 (略)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5日
发布单位:宁波 (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