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襄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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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 (略) 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际情况,我局拟制定《 (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地址: (略) 利民路1号? 邮 编:*联系电话:0710-* 邮箱:*@*q.com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 (略) 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际情况, (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如下。 一、申请用于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的原装燃油(气)燃料汽车、新能源汽车,且为出厂新车。 (二)原装燃油(气)燃料汽车发动机排量在1.6升以上或功率不小于84千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260升,核定座位数为5座(含驾驶员)的三厢乘用车。 (三)新能源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等,续航里程不小于400千米(换电式除外),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260升,核定座位数为5座(含驾驶员)的三厢乘用车。 (四)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等。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车身为绿色,两旁车门明黄色横向色 (略) 名称及编号等,详见图片示例),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二、 (略) 区新增、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本文件规定,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不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等手续。 三、本文件自2023年6月日起施行。 (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标识示意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