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略) 歙县桂林镇吴川村1幢 | 黄 (略) | 黄山 (略) | 本项目位于 (略) 歙县桂林镇吴川村1幢(黄 (略) 厂区)。现有厂区内建有1栋搅拌楼,内设2条生产线,1#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m3商品混凝土和*m3预拌砂浆,2#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m3商品混凝土,现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m3商品混凝土和*m3预拌砂浆。本项目在厂区内现有搅拌楼东侧新建1栋搅拌楼,内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m3商品混凝土,项目建成后新增*m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规模,全厂可实现年产*m3商品混凝土和*m3预拌砂浆。同时在厂区东南侧新建容量为20吨柴油库,占地面积约为40m2,并配套1台加油机和1个油枪,仅用于公司内部运输车辆加油。 | 废气:本项目搅拌楼全密闭,搅拌粉尘经各自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11~DA018);砂石料场采用彩钢棚结构,仅留一面用于物料运送,并在顶部、车辆进出口及卸料区设有水喷淋设施,输送带密闭,卸料、投料、输送及堆放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车辆扬尘通过车辆密闭、限速、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全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柴油储罐呼吸、加油废气经过大气的稀释后厂界外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于屋顶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标准。 废水:本项目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标准后定期由专人用吸粪车抽吸转运至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练江;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搅拌工作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不外排。 噪声: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搅拌机、配料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经压泥机压制后暂存于污泥池,后交由歙县日成新型材料厂制砖;机械油空桶及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风险防范:危废间、柴油库及加油区实行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厚度不小于30cm的混凝土+2mm厚高密度聚*烯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且柴油库设置围堰,围堰高0.5m;其他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采用达到标准要求防渗的材料建造,渗透系数≤1.0×10-7cm/s。 | 该项目于2024年5月22日在歙县 (略) 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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