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 (略) 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 (略) 15000吨/年炭渣综合利用项目 | 内蒙古 (略) | (略) 现有厂区内,电解二厂电解厂房南侧,原包铝公司电解二厂原有炭渣浮选生产车间 | 中冶 (略) | 内蒙古 (略) 投资1500万 (略) 现有厂区内,电解二厂电解厂房南侧,原包铝公司电解二厂原有炭渣浮选生产车间内新建内蒙古 (略) 15000吨/年炭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 (略) 现有厂区车间及办公区建设年处理15000吨阳极炭渣生产线,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原料破碎工序、磨矿工序、浮选工序、碳粉固氟工序、脱水工序、烘干工序,以及配套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阳极炭渣15000吨,设计年产电解质9000吨,年产废铝片75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皮带输送机、溢流型球磨机、水力旋流器、电解质沉降槽、板框压滤机、烘干机等。本项目供电电源引自园区供电线路。生活用水依托铝业园区给水管网,厂房已接通供水管网,本项目工业废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经一级沉淀处理,澄清水回用于生产系统,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内现有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本项目所需的天然 (略) 现有供气管网共给。本项目采暖利用厂房内 (略) 采暖系统,热源为包铝电厂。 |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浮选工序无组织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烘干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SO2、NOx。 (1)破碎工序废气 破碎工序采用锤式破碎机对炭渣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产生粉尘和氟化物。本项目皮带输送机封闭,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含尘气体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效率90%,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2)烘干工序废气 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热风炉进行烘干,天然气用量为31.5万m3/a,主要废气为粉尘、SO2、NOx,以及电解质中附着的浮选药剂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烘干工序中烘干机出口及成品仓下料口均设置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含尘气体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密闭集气效率为100%,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处理后粉尘、SO2、NOx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及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3)车间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未被捕集的废气经过车间沉降后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75t/a、氟化物排放量为0.026t/a。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电解质过滤废水、碳粉过滤废水,废水排入循环水池进行澄清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至生产系统磨矿工序,不外排。由于磨矿工序水质要求较低,循环水池底渣定期收集后也返回磨矿工序,因此,废水经过循环水池澄清处理后回用满足生产要求,符合《铝电解阳极炭渣资源化利用规范》(YS_T 1400-2020)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利用厂房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包铝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 本工程的噪声主要为锤式破碎机、球磨机、渣浆泵等噪声源,噪声值为80~95dB(A),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均设在封闭车间内并且采用了减振、消声的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 本项目破碎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除尘灰(36.90t/a),定期清灰,直接返回生产系统的磨矿工序,不在厂区内暂存;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淀渣(120t/a),每半年清理一次循环水池,沉淀渣经渣浆泵抽出后,直接返回生产系统的磨矿工序,不在厂区内暂存。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除尘器破损废滤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输原料炭渣吨包袋进行运输,完整的吨包袋循环使用,破损的废包装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碳粉固氟产生的氟化钙沉淀渣以及碳粉首先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要求进行固体浸出毒性鉴别,再依据鉴别结果进行利用或处置,可作为燃料外售(意向协议见附件9),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鉴别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项目危废库位于原料库内,面积247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