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00万平方米成品坯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行政审批股。
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平方米成品坯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利辛县经开区子胥大道利张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8-*,传真:0558-*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 (略)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一、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占用土地13200m2(约合19.8亩),建筑总面积10223m2,租赁厂房面积4700m2,新建厂房建筑面积5523m2,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喷水织机、整经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5000万平方米成品坯布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1#排气筒(DA001) | 氨、硫化氢 | 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15m高排气筒(DA00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厂界无组织 | 氨、硫化氢 | 加强污水处理站四周绿化、喷洒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 | 化粪池 | 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喷水织机废水 | pH、COD、BOD5、氨氮、SS、总氮、总磷、石油类 | 污水处理站 | 《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2011) | |
声环境 | / | 机械设备噪声 | 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合理设置垃圾桶; 一般固废:废丝、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外售,污泥、格栅渣参照利辛县 (略) 为一般固废,外售;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厂区设置分区防渗, ·建立健全污水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配备完善的消防措施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成立环境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领导并组织企业环境监测工作; 监督检查本项目各个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并提出改善环境的建议和对策; 负责本项目职工的环保教育工作,以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略) 、市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要求上报各项环保报表,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情况; 与上级环保部门核算排污费及收缴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排污费收缴以及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 组织调查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案件,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负责对集团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负责所有污染源的日常管理,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有效控制“三废”排放量; 负责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并根据统计数据对环境质量进行定时定量分析;负责企业的“三废”治理及日常管理与环保技术开发利用。 2、制定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制度包括: (1)环境保护职责管理条例 (2)处理装置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3)污染物管理制度 (4)建立台账制度 (5)排污许可制度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二、纺织业17”第25项:“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中的“有前处理、染色、印花、洗毛、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工序的”,属于排污许可中“重点管理”。 (6)排污情况报告制度 (7)污染事故处理制度 (8)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9)环保教育制度 (10)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3、开展自行监测 企业结合“4、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章节中各要素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应监测工作。 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水、气、声、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一般污染物排污口(源),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标志牌应设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在线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建设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如果需要变更的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需要设置的标识标牌有: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各废气排放口、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暂存场所;此外,各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应挂牌标识名称及操作规程。 |
(略) “年产5000万平方米成品坯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我分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附件:《 (略) 年产5000万平方米成品坯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