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 (略) 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根据《 (略) 辖区定价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办〔2024〕111号)、《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淮价费〔2017〕7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清政复〔2025〕1号)等文件规定, (略) 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实施收费(见附表)。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 (略) 场需求自主确定,并保持一年期间的稳定。
乡镇以外的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殡葬用品商品目录,按照进价加合理利润确定殡葬用品价格,并由丧属自愿选择。
三、对政府划拨或租用土地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以及在6个月内,涨幅累计超过30%的,以土地为购买方式获得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应当报当地发改、民政部门进行价格备案。
四、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与丧属签订收费(价格)协议书,明确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标准、殡葬用品价格以及有关收费(价格)优惠政策等内容。
五、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网站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以及殡葬用品明细价格,并将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 (略) 分。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略)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