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方案》、《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安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 (略) 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略) 精细化管理和生态保护治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高位统筹,注重协调推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 (略) ”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工作机制。
目标导向,解决重点问题。围绕国家“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目标,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
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机制。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有关法规和制度,构建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
(三) 建设时限2023—2025 年。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陶春阳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周正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朱永喜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 然 市发改局副局长
金 华 市工信局副局长
雷方妤 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 燕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石 猛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卿岚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盛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 韬 市文旅局副局长
张燕玲 市卫健局副局长
赵丽霞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宏明 市城管局副局长
鸣海晶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杨舒媛 市供销社副主任
韦黎民 产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局副局长
相 伟 连然街道人武部部长
*大飞 金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屹灵 八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杨 青 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矣生正 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凌曦 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存峰 青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侯开斐 草铺街道武装部部长
朱牧南 禄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 (略) 有关“ (略) ”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 (略) “ (略) ”建设工作。审定“ (略) ”建设工作方案、计划、任务、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部署各阶段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 (略) 生态环境分局,办 (略)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朱永喜同志兼任, (略)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石猛、市工信局副局长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研究制定“ (略) ”建设工作方案、计划、任务、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 (略) ”建设的宣传、培训、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再另行发文。
三、 建设目标及指标
(一) 建设目标
到 2023 年底,建立健全“ (略) ”管理、协调和宣传机制, (略) 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
到 2025 年底,通过固体废物与水、大气、土壤协同治理,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乡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治理,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 指标体系
(略) “ (略) ”建设共 43 项指标,包括 25 项必选指标、17 项可选指标、1 项自选指标。
四、 主要任务
(一) 工业固体废物
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准入控制。推动钢铁、石化、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鼓励开展生态、绿色、循环工业园区创建,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磷石膏污染全链条治理,构建磷石膏污染防治系统解决方案,支持因地制宜制定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方案、拓展多领域、多途径、多方式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生态修复等方式加以利用,开展工程试点。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以冶炼渣、化工渣管理为重点,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贮存处置设施。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1. 源头减量
指标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通过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准入控制,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鼓励磷化工企业对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压减过剩产能,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磷矿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到 2023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降为 2.38 吨/万元、2024 年为 2.34 吨/万元、2025 年为 2.3吨/万元。市工信局 (略) 工业产业优化提升,鼓励磷化工企业对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升级改造,依法依规推动磷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市发改局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按照投资管理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严格相关审批手续,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年度工业行业增加值。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指标三: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持续强化清洁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清洁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积极探索工业固体废 (略) 径,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督促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督促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实现 2023—2025 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均为 100%。市工信局负责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依法开展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审查审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分局对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发改局按照省级部门安排收集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指标四: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
根据国家及省级部门工作安排,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持续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扩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及绿色设计产品的建设覆盖范围。到 2023 年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为 1.4%、2024 年为 1.7%、2025 年为 2%。市工信局负责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行动,将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和有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通过加快《 (略)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加快推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到 2023 年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为 15%、2024 年为 18%、2025 年为 20%。贯彻落实云南省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创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规定审查园区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快推动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市发改局积极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市工信局负责根据工信部、云南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六:绿色矿山建成率
加快构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开展“无废矿区”建设。2023—2025 年绿色矿山建成率为 4.22%以上。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组织开展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开展“无废矿区”建设,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2. 资源化利用
指标十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宽综合利用方式。重点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研究,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的服务指导。强化磷矿开采管理。严格源头管控,提升磷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磷矿绿色转型升级。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培育磷石 (略) 场。开展磷石膏用于生态修复等多领域工程试点建设。到 2023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40%、2024 年为43%、2025 年为45%。市工信局负责推广国家发布的有关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的服务指导,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建设磷石膏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做大做强、聚集发展。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参与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研究。市发改局负责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向上级争取资金。市住建局负责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或矿山修复利用的土地行政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3. 贮存处置
指标二十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工作,推动以磷石膏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多领域综合应用,有效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到 2023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为 2.0%、2024 年为 3.0%、2025 年为 5.0%。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科学研究与技术工程示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二十七: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以冶炼渣、化工渣管理为重点,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等一批整治验收工作,对存在生态环境和安全隐患问题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到 2023 年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为 4%、2024 年为 8%,2025 年为 10%。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对纳入安全监管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二) 农业固体废物
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推广农业有机废弃物收运处一体化多元利用“顺丰洱海”模式,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治理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推动农膜、农药包装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着力构建回收体系。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站,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建设一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主体工程项目,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
1. 源头减量
指标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通过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养殖业,发展林下经济。到2023 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为 2.6%、2024年为 2.8%、2025 年为 3.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积极申报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广种植面积。市供销社积极推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三品一标”创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八: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
巩固禁养区规模化养殖禁养工作,加快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搬迁工作。在非禁养、限养区内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到 2023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为 2.8%、2024 年为 2.9%、2025 年为 3.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巩固落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搬迁工作,在非养、限养区内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做好推荐、初审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2. 资源化利用
指标十六:秸秆综合利用率
依托国家和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为重点,建立“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培育专业化和产业化利用主体,推广秸秆多领域综合利用。到 2023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为 89%,2024 年为 90%、2025 年为 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国家和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市供销社负责培育供销社系统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指标十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鼓励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引导散小养殖户养殖粪污规范化管理。到 2023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 88.7%、2024 年为 89.3%、2025 为 9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规模养殖场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培育建设一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主体,落实绿色有机农产品有关补贴政策,引导散小养殖户养殖粪污规范化管理。畜禽养殖重点街道负责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指标十八:农膜回收率
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减少地膜用量。加大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严控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依托再生 (略) 点,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站,配备相应的专业化回收设备,建立农地膜回收台账。到 2023 年农膜回收率为 85.3%、2024 年为 85.7%、2025 年达 8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属地街道试点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做好农膜回收量和使用量的相关统计台账。市市场监管局负 (略) 场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指标十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定《 (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到 2023 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为 81.7%、2024 年为 83.3%、2025 年为 8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药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属地政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三) 建筑垃圾
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出台鼓励政策,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领域,推广使用列入建筑材料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发展。
1. 源头减量
指标九: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23 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 79.7%、2024 年为 79.8%、2025 年为 80.0%。市住建局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全过程管理。二是扎实推进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与建筑结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有效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三是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管中督促落实节能和绿色设计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检查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情况,及时制止或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一尾级评价专家库,为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依托安宁生产基地,积极稳妥推广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 2023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为 8%、2024 为 12%、2025 年为 15%。 (略) 场主导、政府引领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业主合理选择结构类型和实施范围,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按照“宜钢则钢、宜混则混”的原则,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有效提高占比。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2. 资源化利用
指标二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实行建筑垃圾统筹管理,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对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运用填埋修复、矿山修复植被恢复、堆山造景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使用移动式或固定式资源化处置设备进行资源化利用。出台鼓励政策,不断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领域,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发展。到 2023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为13%、2024 年为17%、2025 年为20%。市城管局负责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的土地行政审批。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矿山修复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环保方面进行监管、提供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四) 生活源固体废物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大力推动源头减量,倡导“无废”理念,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前端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持续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示范试点,探索物业小区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健全无物业小区社区兜底负责工作机制,提升前端分类水平;以“分类处理”倒逼“分类运输”,细化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完善中断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构建分类转运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垃圾分类处理短板。融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再生资源随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运输、综合利用及处置的全过程体系。
1. 源头减量
指标十一:生活垃圾清运量
通过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融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持续开展“限塑令”检查、厨余垃圾专项整治等行动等措施,在2023—2025 年“ (略) ”建设期间,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市城管局负责城镇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开展厨余垃圾专项整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至综合利用及处置的过程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到 2025 年,全市农村户厕覆盖率达 80%以上。市发改局负责统筹推动落实“限塑令”,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十二: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持续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发挥示范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引领作用。市城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及推广。市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负责在辖区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链条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指标十三: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督促邮政快递企业按照《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的要求,使用环保胶带、瘦身胶带,合理包装。指导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协议用户管理责任,引导电商企业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申报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到 2023 年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 80%、2024 年为 85%、2025年为 90%。市邮政局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相关技术规范,引导快递企业使用绿色包装。
牵头单位:市邮政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2. 资源化利用
指标二十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持续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末端分类处置设施,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能力。确保 2023—2025 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 35.91%以上。市城管局负责完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分类收集、转运、利用处置设施配备。市发改局完善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解决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指标二十二: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依托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使可再生资源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轮胎、废动力电池等可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技术规范,加强可再 (略) 场监管。到 2023 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为 11.0%、2024 年为 11.5%、2025 年为 12.0%。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根据《 (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再 (略) 场进行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二十三: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做好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分类贮存工作,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和暂存点。确保 2023—2025 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均为 100%。市卫健局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分类贮存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四十三: (略) 点设置包装回收装置覆盖率
(略) 范围内率先开展可循环包装物试点推广、包装物回收装置投放,到 2023 年度 (略) 点设置包装回收装置覆盖率为 80%,2024 年为 83%,2025 年为 85%以上。市邮政局做好邮政快递业用品用具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设置包装回收装置。
牵头单位:市邮政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3. 无害化处置
指标二十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推进《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 2030 年)》、《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规划(2019—2035年)》、《 (略) 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布局布点规划(2019—2035 年)》重点建设项目,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确保 2023—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均保持在 88.16%以上。市城管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等末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完善优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指标二十九: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全流程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除应急处置外,逐步缩减污泥填埋规模。配套建设标准化、专业化的污泥安全处置利用项目,鼓励污泥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不断拓宽污泥处置利用途径。确保 2023—2025 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市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监管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统计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市水务局负责污泥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并统计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五) 危险废物
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支持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设备的研发推广。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 (略) 点和贮存设施,依法开展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统筹推进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设施提升改造,支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固 (略) ,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以及数据分析、决策、预警和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 源头减量
指标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通过支持研发推广可降低工业危险废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工业废物产生量。到 2023 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为 0.058 吨/万元、2024 年为 0.056 吨/万元、2025为 0.055 吨/万元。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年度工业行业增加值。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2. 资源化利用
指标十五: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通过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建设区 (略) 点和贮存设施,依法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强化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涉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管理,落实运输车辆备案制度,规范运输行为。到 2023 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 76%、2024年为 83%、2025 为 9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支持专业企业建设区 (略) 点和贮存设施,负责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3. 无害化处置
指标二十四: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依托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设施资源,督促鼓励危废产生企业开展协同处置,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提升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综合利用。到 2023 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为 2%、2024 年为 3%、2025 年为 4%。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设施的监督运行管理。市城管局负责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指标二十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推广“小箱进大箱”模式, (略) (略) 、乡(镇) (略) 升级改造现有贮存设施,辐射收集暂存区域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到 2023 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为 83%、2024 年为 92%、2025 年为 100%。市卫健局负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五、 保障体系建设
(一) 制度体系
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 (略) ”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机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
指标三十:“ (略) ”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略) 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等。其中包括细化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略)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技术规范等。持续推进“ (略) ”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2025 年完成制定。“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积极参与“ (略) ”地方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三十一:“ (略) ”建设协调机制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机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持续推进“ (略) ”建设协调机制建立,2025 年建立完成。相关委办局负责协同推进“ (略) ”建设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三十二:开展“ (略) 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 (略) 场、社区、村镇)
倡导推行“无废”理念,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无废学校、无废街道、无废商场、无废景区等为重点开展一批“ (略) ”细胞项目创建。“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负责开展“ (略) 细胞”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二) 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 (略) ” (略) 场体系。鼓励优先采购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倾斜,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指标三十三:“ (略) ”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加快推进“ (略) ”建设项目,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倾斜,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督促项目投资进度实施。
发改局负责指导做好“ (略) ”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并积极支持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 (略) ”建设资金预算申报情况, (略) 级预算资金予以安排。各相关委办局及政府督促推动项目实施,同 (略) 级预算资金、省级对口部门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三) 技术体系
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推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鼓励企业技术和主管部门编制发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技术创新的绩效评价和政策评估。
指标三十四: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积极推进“ (略) ”成员单位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鼓励企业和主管部门编制发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技术创新的绩效评价和政策评估。持续推进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负责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补充和完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
(四) 监管体系
建立“ (略) ”建设监管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指标三十五: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市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固 (略) 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管理,
2024 年各自建成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多部门高效协同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三十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略) 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危险废物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内容。2023 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 93%、2024 年为 94%、2025 年为 95%。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三十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确保 2023—2025 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为 100%。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固体废物监督执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略) 公安局承办移交案件和结案程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三十八: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做好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确保 2023—2025 年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为 100%。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及时处理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后开展回访等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指标三十九: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 2023—2025 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为 100%。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略)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五)群众获得感
指标四十:“ (略) ”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定期向 (略)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等。确保 2023—2025 年各年度“ (略) ”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达 80%以上。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 (略) ”建设宣传、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四十一: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 (略) ”建设的参与程度
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加“ (略) ”建设宣传教育,引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等活动。确保 2023—2025 年各年度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 (略) ”建设的参与程度达 90%以上。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 (略) ”建设宣传及相关主题活动,多途径引导公众参与到“ (略) ”建设中。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指标四十二:公众对“ (略) ”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加强“ (略) ”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 (略) ”建设,定期开展“ (略) ”建设满意程度调查。确保 2023— 2025 年各年度公众对“ (略) ”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达 90%以上。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 (略) ”建设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 (略) ”建设成效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分工协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抓好“ (略) ”建设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紧扣“ (略) ”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信息共享、协同推动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动“ (略) ”建设各项工作。
(二) 落实专人负责
(略) “ (略) ”工作组建立工作指导交流群,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指定“ (略) ”责任联络人,精准对接、专人跟进,建立长效联系对接机制。
(三) 强化督查通报
(略) “ (略) ”工作组根据各牵头部门每季度上报的指标任务完成内容、支撑台账档案等,结合指标完成进度,核查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工作动态进展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其中对不能如期完成指标任务或质量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指标任
务分解表
2.主要工程项目
附件 1
(略) “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指标
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1 | 固 体 废 物 源 头 减 量 | 工 业 源 头 减 量 | 一般工 业固体 废物产 生强度 ★ |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 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强度 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 2.42 吨/ 万元 | 2.38 吨/ 万元 | 2.34 吨/万 元 | 2.3 吨/ 万元 | 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 市统计 局 |
2 | 工业危 险废物 产生强 度★ |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毎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 低工业危险废物源头产生强度的综合性 指标。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工业 危险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 0.06 吨/ 万元 | 0.058 吨 /万元 | 0.056 吨/万 元 | 0.055 吨/万 元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统计 局 | ||
3 | 通过清 洁生产 审核评 估工业 企业占 比★ | 指标解释:指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中,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 号)要求通过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城市应重点抓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该指标用于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 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进入最终 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计算方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的工业企业数量×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发改 局 | ||
4 | 开展绿 色工厂 建设的 企业占 比 | 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 | 1.14% | 1.4% | 1.7% | 2% | 市工信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率 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计算方法: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城 市在产企业数量×100%。 | ||||||||||
5 | 开展生 态工业 园区建 设、循 环化改 造、绿 色园区 建设的 工业园 区占比 ★ | 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 循环化改造可推动实现区域内物质的循环利用,减少固 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 升级,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城 市,本项为必选指标。 计算方法: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城 市在产工业园区总数×100%。 | 12.5% | 15% | 18% | 20% | 市生态环境分 市发改局、 市工信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6 | 绿色矿 山建成 率★ | 指标解释: (略) 新建、在产矿山中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占比。绿色矿山指纳入全国、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 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环境影响,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计算方法:绿色矿山建成率(%)=完成 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矿山总数量 ×100%。 | 4.22% | 4.22% 以上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7 | 农 业 源 头 减 量 | 绿色食 品、有 机农产 品种植 推广面 积占比 | 指标解释: (略)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种 (略) 种植土地面积的比率。绿色食品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 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种 养平衡和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种植推广面积占比(%)=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100%(绿色食品、有机农 产品重叠面积不重复计算)。 | 2.46% | 2.6% | 2.8% | 3% | 市农业农村 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8 | 畜禽养 殖标准 化示范 场占比 | 指标解释: (略)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略) 畜禽养殖场总数的比率。根据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 品安全、 | 2.63% | 2.8% | 2.9% | 3.1%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该指标用于促进推广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 展。 计算方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畜禽 养殖场总数×100%。 | ||||||||||
9 | 建 筑 业 源 头 减 量 | 绿色建 筑占新 建建筑 的比例 ★ | 指标解释: (略) 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绿 色建筑是指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略) 级相关标准的建筑。 该指标 (略) 新建建筑的建筑垃 圾源头减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计算方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全市新建 建筑面积总和×100%。 | 79.49% | 79.7% | 79.8% | 80% | 市住建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1 0 | 装配式 建筑占 新建建 筑的比 率 | 指标解释: (略) 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 (略) 建筑垃圾源头 减量。 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全市新建建 筑面积总和×100%。 | 4.6% | 8% | 12% | 15% | 市住建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1 1 | 生 活 垃 圾 领 域 源 头 减 量 | 生活垃 圾清运 量★ | 指标解释: (略) 域( (略) 和农村)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城 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 全收集、 全处理 | 全收 集、全 处理 | 全收集、全处理 | 全收 集、全 处理 | 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1 2 | 城市居 民小区 生活垃 圾分类 覆盖率 | 指标解释: (略) 城区和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小区数量占比。 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略) 区全覆盖。 计算方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 市居民小区数量÷城市居民小区总数 ×100%。 | 91.71% | 93% | 94% | 95% | 市城管局、市 住建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1 3 | 快递绿 色包装 使用率 | 指标解释: (略) 寄出的快件(含邮件)中,使用符合《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快递绿色包装的推广应用。计算方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快递绿色包装使用 量÷快递包装使用总量×100%。 | 75% | 80% | 85% | 90% | 市邮政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1 4 | 固 体 废 物 | 工 业 固 体 | 一般工 业固体 废物综 合利用 | 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34.2% | 40% | 43% | 45%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资 源 化 利 用 | 废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 率★ | 综合利用率作为自选指标,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等。该指标用于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 用往年贮存量)×100%。 | 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 ||||||
1 5 | 工业危 险废物 综合利用率★ | 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 存量)×100%。 | 68.5% | 76% | 83% | 90%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工业园 区管委 会 | ||
1 6 | 农 业 固 体 废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 秸秆综 合利用 率★ | 指标解释: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部分替代原生资源。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计算方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 算)×100%。 | 88% | 89% | 90% | 90%以 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各管 委会 | |
1 7 | 畜禽粪 污综合 利用率 ★ | 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总量的比率。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综 合利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确定。该指标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畜禽粪 污资源化利用。 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 (测算)×100%。 | 88% | 88.7% | 89.3% | 90%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1 8 | 农膜回收率★ | 指标解释:指农膜回收量占使用量的比 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加强农膜回收。 计算方法:农膜回 收率(%)=农膜回收量÷农膜使用量 ×100%。 | 85% | 85.3% | 85.7% | 86% | 市农业农村 局、市市场监 管局 | 市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各管 委会 | ||
1 9 | 农药包 装废弃 物回收 率 | 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占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 境安全。 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 物产生量(测算)×100%。 | 80% | 80% | 80% | 85%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各管 委会 | ||
2 0 | 建 筑 垃 | 建筑垃 圾资源 化利用 |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建筑垃 | 10% | 13% | 17% | 20%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 率★ | 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 (略) 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该指标用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能源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 ÷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 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2 1 | 生 活 领 域 固 体 废 物 | 生活垃 圾回收 利用率 ★ | 指标解释: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 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 ×100%。 | 35.91% | 35.91% 以上 | 35.91 %以 上 | 35.91% 以上 | 市城管局、市 发改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2 2 | 再生资 源回收 量增长 率 | 指标解释: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相对于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的增长率。再生资源类别包括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轮胎、废动力电池等。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计算方法: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资 源回收量)÷上一年再生资源回收量 ×100%。 | 10.5% | 11.0% | 11.5% | 12% | 市发改局(商 务局)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 会 | ||
2 3 | 医疗卫 生机构 可回收 物回收 率★ | 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率。医疗卫生 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 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该指 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 收水平。 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 ×100%。 | / | 100% | 100% | 100% | 市卫健局 | |||
2 4 | 固 体 废 物 最 终 处 置 |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 工业危 险废物 填埋处 置量下 降幅度 ★ | 指标解释: (略)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提高 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评价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100%。 | / | 2% | 3% | 4%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城管 局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2 5 | 医疗废 物收集 处置体 系覆盖 率★ | 指标解释: (略) 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 (略) 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髙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 75% | 83% | 92% | 100% | 市卫健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2 6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 一般工 业固体 废物贮 存处置 量下降幅度★ | 指标解释:指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 用于促进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评价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基准年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100%。 | / | 2% | 3% | 5% | 市工信局 | 市生态 环境分 局 | |
2 7 | 完成大 宗工业 固体废 物堆存 场所 (含尾 矿库) 综合整 治的堆 场数量 占比 | 指标解释:指完成综合整治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占比。大宗 工业同体废物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 1000 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 括:尾矿、煤砰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等。该指标用 于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规范管理。计算方法: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 量÷堆场总数×100%。 | / | 4% | 8% | 10%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自然 资源局、 市应急 局 | ||
2 8 | 生 活 领 域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 生活垃 圾焚烧 处理能 力占比 ★ | 指标解释: (略) 域( (略) 和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 能力占全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 处理方式,推动 (略) 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 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00%。 | 88.16% | 88.16% 以上 | 88.16 %以 上 | 88.16% 以上 | 市城管局 | 市农业 农村局、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2 9 | 城镇污 水污泥 无害化 处置率 ★ | 指标解释: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占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的比率。该指 标 (略) 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建设。 计算方法: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城 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100%。 | 90% | 90% | 90% | 90% | 市水务局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3 0 | 保 障 能 力 |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 “ (略) ”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指标解释: (略) 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出台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 各地制定“ (略) ”建设相关的地方性 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推进相关工作。 | 出台了 《昆明 市河道 管理条 例(修 订)》《 (略) 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 理办法》 《昆明 市危险 废物污 染防治 办法》 《昆明 (略) 生活垃 圾管理 办法》 《昆明 市生活 垃圾管 理条例》 《昆明 市餐饮 业环境 污染防 治管理 办法》等 | 持续推 进 | 持续 推进 | 制定“ (略) ”建设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 件 | 市城管局、市卫健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 委会 | |
3 1 | “ (略) ”建设协调机制 ★ | 指标解释: (略) 政府牵头组织成立、 (略) 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信、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该指标用于促 进各地形成“ (略) ”建设的有效工作 机制。 | / | 持续推 进 | 持续 推进 | 建立完 善的工 作协调 推进机 制 | “ (略) ”建设相关委办 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 会 | |||
3 2 | 开展“ (略) 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机 关、企 事业单 位、饭 店、商 | 指标解释:指按照“ (略) ”建设要求开 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 (略) 场、社区、村镇等单位数量(含开展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单位)。各地因地制宜编制“ (略) 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实施。该指标用于促进“ (略) 细胞”推广建设,推动实现绿色生 活和绿色生产方式。 | 54 | 63 | 71 | 80 | 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 会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场、集 贸市 场、社 区、村 镇) | ||||||||||
3 3 |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 “ (略) ”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指标解释:指“ (略) ”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指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加大对“ (略) ” 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 | / | · | “ (略) ”建设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 ||||
3 4 | 技 术 体 系 建 设 | 主要参 与制定 固体废 物资源 化、无 害化技 术标准 与规范 数量 | 指标解释: (略) 内各机构作为主要完成 单位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数量。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规范包括各级技术规范、导则和指南。该指标用于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的标准化,有助于相关成熟技术在全国范围推广 应用。 | / | 持续推 进 | 持续 推进 | 4 项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 境分局 | “ (略) ”建设相关委 办局 | |
3 5 |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 固体废 物管理 信息化 监管情 况★ | 指标解释:指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汚染 环境防治法》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城市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通过打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相关数据,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相关情况。该指标 (略)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打通多部 门间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壁垒。 | 目前昆 明市固 体废物 管理主 要以全 国固化 信息管 理系统 为主 | 持续推 进 | 持续 推进 | 建设统 一的固 废监管 体系 | 市生态环境分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 会 | |
3 6 | 危险废 物规范 化管理 抽查合 格率 | 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略) 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 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 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 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91.8% | 93% | 94% | 95%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3 7 | 固体废 物环境 污染刑 事案件 立案率 ★ | 指标解释: (略) 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占所有固体 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 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计算方法: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略) 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 (略) 域范围 | 100% | 100% | 100% | 100% | 市公安局 | 市生态 环境分 局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内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100%。 | ||||||||||
3 8 | 涉固体 废物信 访、投 诉、举 报案件 办结率 | 指标解释: (略)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案件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计算方法: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涉固体废物案件数量÷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数量×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公安 局 | ||
3 9 | 固体废 物环境 污染案 件开展 生态环 境损害 赔偿工 作的覆 盖率 | 指标解释: (略) 辖区内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的覆盖率。该指标用于深入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计算方式:固体废物环境污 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对年度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数量÷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总数×100%。 | / | 100% | 100% | 100%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4 0 | 群 众 获 得 感 | 群 众 获 得 感 | “ (略) ”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 及率 | 指标解释:指“ (略) ”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强公众对“ (略) ”建设的了解程度。 | 以昆明 市生态 环境局 安宁分 局牵头, 其他部 门配合开展“ (略) ”建设宣 传,并逐 步在全 市铺开 | 强化宣 传,全 民参 与,人 人知 晓,共 享共 创。力争“ (略) ”建设宣传培训普及率达80%以 上 | 强化 宣传, 全民 参与, 人人 知晓, 共享 共创。 力争“ (略) ”建设宣传培训普及率达80% 以上 | 强化宣 传,全 民参 与,人 人知 晓,共 享共 创。力争“ (略) ”建设宣传培训普及率达80%以 上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融媒 体中心、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4 1 | 政府、 企事业 单位、 非政府 环境组 织、公 众对“ (略) ” | 指标解释: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 (略) ”建设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厨余垃圾减量等情况。该指标 用于促进各地不断提升“ (略) ”建设 期间的全民参与程度。 | / | 90%以 上 | 90% 以上 | 90%以 上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融媒 体中心、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序 号 | 一 级 指 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 标 | 指标说明 | 2020 年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目 标 | 2025 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 位 |
建设的 参与程 度 | ||||||||||
4 2 | 公众对“ (略) ”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指标解释:反映公 (略) 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的减量、利用、处置等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众对“ (略) ”建设成效的满 意程度。 | / | 90%以 上 | 90% 以上 | 90%以 上 | 市生态环境分 局 | 市融媒 体中心、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
4 3 | 城区快 递网点 设置包 装回收 装置覆盖率▲ | 指标解释:设置包装回收装置的城区快递 网 (略) 点总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 (略) 点设置包装回收装置覆盖率(%)=设置包装回收装置的城 (略) 点÷ (略) 点总数×100%。 | / | 82% | 85% | 85%以 上 | 市邮政局 | 各街道 办事处、 各管委 会 |
附件 2
主要工程项目清单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内容 | 属地责任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阶段 | 建设周期(年) | 指导部门 |
1 | 云 (略) 安宁片区90 万吨 /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 | 项目一期主要包括1套*t/a建筑石膏粉(具备生产21.*t/aⅡ型无水石膏粉能力)装置、1套*t/a石膏砂浆装置及配套设施; (略) 场情况适时开展 | (略) 人民 政府 | * | 一期投产 | 2021—2023 | 市工信局 |
2 | 云南 (略) 200 万吨/ 年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 | 建设*吨/年磷石膏水洗净化装置 100 万吨/年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及40 万吨/年α石膏粉和33 万吨/ 年β建筑石膏粉装置,生产生产水泥缓凝剂、建筑石 膏粉、墙条板、石膏砌块、路缘石、抹灰、砂浆、石 膏自流平等系列石膏建材产品 | (略) 人民 政府 | * | 在建 | 2021—2025 | 市工信局 |
3 | 云南 (略) 年处置130 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主要为*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吨改性磷石膏 β石膏粉生产线。(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和改性磷石膏β石膏粉生产线分二期建设 | (略) 人民 政府 | * | 一期投产 | 2021—2025 | 市工信局 |
文本解读:《安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内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