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光学校九年一贯制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光学校九年一贯制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清城区龙塘镇阪坡联泰工业城N24区 |
建设单位 | (略) 清城区阳光小学 |
项目概况 | 阳光学 (略) 清城区龙塘镇阪坡联泰工业城N24区,中心地理坐标:E113°10′12.439″,N23°58′66.432″,占地面积为27591㎡,占地面积为16667㎡。现有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栋4F的教学楼A、1栋6F教学楼B、1栋5F综合楼、1栋2F图书馆。现学校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20名,教职工63人。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