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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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附件 |
1 | 关于 (略) “特种电缆及桥架扩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3〕02-3号 | 2023-1-19 | |
2 | 关于江苏鑫 (略) “年产10000套汽车车身冲压件制造项目(鑫峰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3〕02-4号 | 2023-1-19 | |
3 | 关于 (略) “年产1000套低损耗高频稳相同轴线缆组件和桥架定制服务能力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3〕02-5号 | 2023-1-19 | |
4 | 关于扬州 (略) “印染机械及钢结构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扬环审批〔2023〕02-6号 | 2023-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