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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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宾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 建设地点 | 宾川县金牛镇、鸡足山镇、大营镇、拉乌乡 | 建设单位 | 宾川县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地理位置:涉及宾川县金牛镇、鸡足山镇、大营镇、拉乌乡4个乡镇,坐标东经100°16-100°59",北纬25°32"-26°12"。 占地面积:工程总用地面积1539.40亩,其中永久占地192.22亩,施工期临时用地1347.18亩,合计1.026 km2。 投资资金:*.*元,其中环保投资159.*元,占总投资的0.25%。 生产规模:宾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共新建饮水工程4件,工程总供水规模为*.22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水泵站、水处理厂、 (略) 及其它建筑物等。本工程新建水处理厂共5座,其中I型工程水厂1座,III型工程水厂4座,水厂总计日处理规模*m3/d;新建原水提水泵站共4座;新建输配水管道共708.795k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项目施工期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械废气、焊接废气;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含油废物;生态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影响、对植被及动植物种类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 2、项目运营期污染影响主要来源于净水厂 (略) 各泵站管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提水泵站、增压泵站、净水厂运行噪声影响,净水厂以及水泵房产生的废机油、净水厂产生的污泥、化验室废液;地表水的影响主要为水文情势、水质的影响,净水厂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下水影响主要为地下水水源点水量、水质影响的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分段进行施工,缩小施工范围,夜间不施工;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施工工程量较大的区域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配备洒水车,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施工期间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待运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在邻近学校、 (略) 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学校、 (略) ,可设置围挡,并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 (略) ;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 (略) ,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车辆合理 (略) 线,避免穿过中心集镇及居民较多的地区;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减少机械和车辆有害废气排放;项目PE管道接口采用电热熔连接。钢管采用手弧焊的焊接方式连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焊接设备,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2)地表水环境: 采用简易隔油池与沉淀池组合,收集处理含油废水,回用于施工工程;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施工人员盥洗废水依托村落及乡镇现有的生活设施解决生活废水排放的问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件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各水源保护区;禁止将开挖的土石方及施工材料堆放在河道及饮用水源地周边,施工材料应远离地表水体堆放且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施工场地及临时表土堆场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试压用水不允许具有腐蚀性,不含无机或有机脏物,排入农田灌溉沟渠或用于附近园地浇灌;建筑材料及表土需集中堆放,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抛洒的物料,以免被雨水冲刷而污染附近水体;尽量避免雨季土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 (3)地下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产生量不大,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对污、废水集中收集并对处理设施做好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禁止含油废水外排。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施工机械漏油,防止含油污废水发生泄漏和渗漏,进入地下水。 (4)声环境: 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期;合理调整高噪设备的使用时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村庄居民区,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项目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到项目环境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优化运输车辆进出 (略) 径,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禁止鸣笛;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文明施工。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 (5)固体废物:设置了茶房村表土堆存及弃渣场,排营表土堆存及弃渣场,拉乌表土堆存及弃渣场3个弃渣场,分别用于存放金牛镇和鸡足山镇弃渣、大营镇弃渣、拉乌乡弃渣;废混凝土块、废砖、废木料、钢筋、铁丝等,其中废木料、钢筋、铁丝等可回收利用的均进行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宾川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点,不可随意丢弃;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工程沿线各乡镇内村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各乡镇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工地的机械修配设备配置宜从简。施工现场不设大型机械修配厂,施工机械及设备大修由承包人采用委托等方式解决,禁止乱丢乱弃。 (6)水土流失 对于主体工程区、管线施工区、施工生产区、弃渣场。施工过程中可利用土石部分要及时回填,开挖边坡尽快采取防护措施;水厂区做了浆砌石挡墙、截排水沟、边坡防护及铺种草坡,场区设计采取景观灌木结合经济果木、种植草本;施工结束后需对临时场地进行绿化措施,主要采取复耕措施和灌草结合进行绿化;覆土土料的来源为本区剥离过程中,将剥离料单独堆存,用作植物措施土料来源; 土石方施工尽量避开雨天高强度施工,施工期间做好水流排泄、积水疏导等工作;开挖填筑土方时尽量做到随挖、随填、随压,需暂时堆放的进行集中堆放;砂石料在运输、堆放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 (7)*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A.避让措施: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范围施工,控制影响范围;采取先进工艺,减少对*生生态环境的扰动,减小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调查未发现珍惜保护植物。施工中若发现调查遗漏的重要植物,须优先采取避让措施进行避让,若无法避让,则须采取迁地保护措施(移栽或采种育苗)进行保护;加强对施工期工作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禁工作人员猎杀兽类,严禁捕蛇、打鸟、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的行为,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特别是上沧海湿地区域施工作业时间,应尽量避开候鸟越冬期;减少施工过程中机械的使用,尽量采取人工的方式进行作业,禁止鸣笛; B.减缓措施:敏感地段施工区外围设置围挡;暂存好施工区域开挖的表土,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环境恢复治理。表土堆存应进行覆盖;弃土及时回填或复耕,长时间露天堆存情况下,需对土石方进行覆盖处理。禁止在河岸边进行堆存;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生活废水、生活垃圾须合理妥善处置,禁止进入周边湿地、河流;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防止燃油和污水泄漏,对工程废物进行快速、集中处理;约束员工行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鸟窝鸟蛋、幼鸟,应及时交予有关部门处理,严禁私自处置;若施工区周边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采取无伤的方式驱离;若野生动物数量较多,应暂停施工,等野生动物离开后再施工。施工期间若出现误伤保护动物的情况,应上报地方林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对误伤的野生动物进行救护。 C.修复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经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应当实行占补平衡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完善手续;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临时施工迹地、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土地复垦。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平整场地,恢复土层。原为耕地的应恢复为土地,进行复耕,原为草地的进行植被恢复或进行复垦;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种等原则,禁止选择外来入侵物种。 D.管理措施:应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施工管理及奖惩制度,约束员工行为,避免施工行为扩大;施工迹地、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土地复垦须进行维护和管护,保证其恢复成效。 (8)水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在设计划定区域进行施工,严禁越界施工;加强水生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工作人员电鱼、炸鱼、网鱼等一切捕鱼行为;加强宣传,制定规章制度,在整个项目沿线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油、扬尘、弃渣的处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工程运营期,输配水工程对环境基本无影响;运营期主要为水厂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加强厂区绿化,污泥脱水间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以及加药间逸散的少量废气通过绿化吸收,墙体阻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区设立减速慢行标志;项目净水厂内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后,自然稀释扩散; (2)地表水环境: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本工程输水管线有明管和暗管两种,运行期应加强输水明管线的管护,避免管线遭到破坏对水质造成影响,保证工程输水安全。净水厂采取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排水沟外排;污废水回用于水厂绿化浇洒,不外排; (3)声环境:针对增压泵、提升泵,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片;增压泵、提升泵在设备采购时,尽量采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净水厂采用封闭式厂房;加强净水厂厂区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乔木;泵站布局时尽量远离居民点,泵站噪声采取建筑物隔声、水泵基础减振、控制泵站运行时段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弃物:净水厂内干化化后的污泥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用于还田或外运至砖厂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净水厂使用的原料絮凝剂、工业食盐等原辅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存放后定期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点;净水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站定期清运;净水厂内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本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经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运营期加强垃圾收集点的管理,日产日清,定期清扫清洁,垃圾清运过程需密封运输;净水厂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处理,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通过现场公示、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以邮寄或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的公众意见调查表,也未收到公众反馈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