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namespace prefix = o />
本人?何鑫 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书编号赣(2024)兴国县不动产权第(略)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鑫
???日 ?期: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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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何鑫 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书编号赣(2024)兴国县不动产权第(略)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鑫
???日 ?期: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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