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无住宅套数下限指标,以审批通过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为准;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100%,计 *.6平方米。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建设要求: (1)该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39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不小于900平方米,长者之家不小于1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不小于15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不小于1500平方米,社区学校不小于1000平方米,健身点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食堂不小于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不小于200平方米,居民委员会不小于400平方米,公厕不小于75平方米,用户站(服务于公共服务设施)不小于155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五层及以下位置,且临东明路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所有,由三林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2)地块内增加小型公共空间(绿地/广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沿东明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空间可设置儿童游戏、老年人休闲健身以及多功能的户外广场等功能。鼓励设置休闲座椅及景观小品等设施。住宅地块的小型公共空间(广场)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由三林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地块中部南北向设置一条公共通道,建议布局于地块中部、南北向布局,连接杨南路和地块南侧规划路,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240米,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建成后归土地受让人所有,由土地受让人负责管理。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转让须取得土地出让人同意。 (2)动迁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
二、公示时限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