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横坑河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片区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项目
项目包含地块:地块编码为*
占地面积:93784.68m2
地理位置: (略) 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横坑河西片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
未来规划:根据项目更新单元规划用地图,本项目场地划分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和第五十九条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版)》规定,拟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土地用途或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需对上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污染识别
地块调查范围02年前为居住用地,部分厂房已建,场地内部分企业建筑于2017年左右开始拆除,2020年所有企业均已搬离本项目地块。经现场查勘,调查范围内部分企业建筑物已拆除,所有企业已搬空;现场没有发现严重污染痕迹或堆存残留化学品的污染区域,调查范围内场无明显的刺激性气味。
场地相邻50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为工业区+居住区,入驻企业以家具、塑料制品、五金加工制造业为主,这些企业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布点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同步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地下水检测指标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 年版)附件7、附件8中的“其他行业”类别中所有必测项目以及选测项目石油烃(C10~C40)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
1)本次调查分析的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指标均没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2)本次调查分析的地下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没有超过香港《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2007年12月)规定限值,其余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没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相关限值。
四、结论与建议
GKZ01-30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低于相关筛选值限值。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中污染地块确定原则,通过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调查结果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