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05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0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鹏飞实业、新禹煤焦、东义煤电铝等3个焦化项目“批小建大”,超出产能备案或环评批复要求,多建成焦化产能。
二、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鹏飞实业、新禹煤焦、东义煤电铝3个焦化项目违法建设行为。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汾阳三泉园区部分焦化产能退出, (略) 域外整合购买焦化产能,对以上3个已建成焦炉 超产能部分进行置换,完善相关手续前,多建成焦化产能不得投入生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 (略) 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领导组办公室下达了《 (略) (略) 未取得合规焦化产能建成的焦炉立即关停处置的通知》《 (略) (略) (略) 未取得合规焦化产能建成的焦炉立即关停处置的通知》《关于对山西东义煤电 (略) 6.25米已建成焦化项目超产能4万吨焦炉立即关停的通知》,要求鹏飞实业、新禹煤焦对超建焦化产能采取关停措施,要求东义煤电铝对超规模4万吨产能相应焦炉采取封炉措施。
(二)制定整改方案时,拟通 (略) 部分焦化产能完成整改,但实际整改过程中3户企业 (略) 的焦化企业达成合作,东义煤电铝4万吨产能缺口通过置换中阳福裕焦化产能解决,省工信厅于2022年5月26日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59号予以确认,鹏飞实业56万吨产能缺口、新禹煤焦20万吨产能缺口通过置换山西大 (略) 产能补足,省工信厅于2022年6月30日以晋工信化工函〔2022〕83号予以确认。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共10天)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12月5日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略) (略) 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环保设施简单低效。 (略) 配套利用设施建设滞后,从2020年10月复产至今,每天有大量高炉煤气通过直接燃烧排放,既造成资源浪费,也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二、整改措施
(一) (略) 严格执行铸造企业认定标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全厂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实施停产整治。
(二)加大监管力度,督 (略) 已建成的1X65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尽快投入使用,解决高炉煤气直接排放问题。
(三)对相关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交 (略) 按照交口县工信局《关于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烧结机的通知》要求,拆除了原箱式烧结机,立项建设2×75平方米带式烧结机。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复产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该企业自2021年8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 (略) 65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于2021年6月建成,7月投运;10月31日通过超低排放评估监测验收;制定了《65MW煤气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稳定运行长效机制方案》,确保后续正常运行。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共10天) (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