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308-*-89-01-*
(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县第 (略) 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盱眙经 (略) 兰花大 (略) 交叉口东北角,扩建项目总投资*万元,扩建规模*m3/d,扩建 (略) 理能力达*m3/d, (略) 理厂性质为工 (略) 理厂。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废水、药剂配置废水等,此部分废水排入厂 (略) 理系统。本项 (略) 理主体工程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强化脱氮改良A2/O池+二沉池+高效澄清池+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渠”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尾水经一期人工湿地排口排入维桥河。常规污染物参照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氟化物、重金属等参照执行表3和表4限值。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中水按照用途分别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等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扩建项目粗格栅及提升泵房(依托现有)、细格栅及沉砂池(本次扩建)、水解酸化池(本次扩建)产生的恶臭(氨、硫化氢)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至现有生物过滤除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改良A2/O池(厌氧、缺氧段)(本次扩建)、污泥浓缩池(本次扩建)、污泥反应池及脱水机房(依托现有)的恶臭(氨、硫化氢)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至新建生物过滤除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 (略) 置措施。废药剂瓶(HW49)、检测废液(HW49)、废机油(HW08)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按鉴别结果对其进行 (略) 理处置,鉴别结果明确前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栅渣、沉砂、生物滤料、废紫外灯管委托专 (略) 理,栅渣和沉砂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 (略) 的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 (略) 理构筑物、应急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 (略) 域的防 (略) 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 (略) 现有项目已设置1个*m3的应急调节池,同时扩建过程中改造原有应急池1(有效容积为2681m3), (略) 两座废旧水解酸化池改造为应急池2(有效容积为5632m3),扩建后全厂应急事故池总容积*m3。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编应急预案, (略) 备案,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纳入“三同时”验收,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
9.本项目扩建后仍以厂界为边界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扩建项目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1.水污染物(环境排放量):废水量≤*吨;COD≤153.30吨、氨氮≤7.665吨、总氮≤51.10吨、总磷≤1.533吨、SS≤51.10吨、氟化物≤7.665吨、总镍≤0.256吨、总锌≤5.110吨、总铜≤2.555吨、总铅≤0.511吨、总铬≤0.511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氨≤0.468吨、硫化氢≤0.01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氨≤0.130吨、硫化氢≤0.002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1.水污染物(环境排放量):废水量≤*吨;COD≤306.60吨、氨氮≤15.330吨、总氮≤102.20吨、总磷≤3.066吨、SS≤102.20吨、氟化物≤15.330吨、总镍≤0.511吨、总锌≤10.220吨、总铜≤5.110吨、总铅≤1.022吨、总铬≤1.022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氨≤0.735吨、硫化氢≤0.025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氨≤0.204吨、硫化氢≤0.005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 (略)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 (略) 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