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订)》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级发证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备案办法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1]105号)有关要求,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评审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 (略) 忻府区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需查看方案文本、对公示内容和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0—*
地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21室
邮箱:*@*63.com
方案名称 | 专家组意见 |
(略) 忻府区山西亨泽矿业有限 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予以通过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