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 江苏 (略) 食堂经营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E*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宿财资函【2024】10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5月17 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5月30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江苏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T 所在地: (略) 湖滨 (略) 2号 转让方决策文件:江苏 (略) 2024年党委会会议文件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江苏 (略) 食堂三楼 |
参考面积 | 约800㎡ | |
转让年限 | 2年 | |
经营范围 | 仅限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食堂业务 | |
其他说明 | 1.本次标的转让价设置为按每年实际营业额的百分比缴纳承租费。(近2年内,每年的营业额约*元,仅供参考。) 2.本次标的不对外经营,为转让方内部食堂。 | |
转让标的 评估情况 | 承租费评估价 | 10%每年(按每年实际营业额的10%缴纳承租费)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大新房估字宿迁(2024)第0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宿财资函【2024】1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2月4日 | |
年承租费 挂牌底价 | 10%每年(按每年实际营业额的10%缴纳承租费)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年底受让方与转让方统计确认营业额后,受让方3日内缴清承租费。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重新组织转让。 2.履约保证金为*元整,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在双方履约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返还。 二、事项说明 1.本次招租标的整体打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现场联系人:何先生 0527-*。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三、其他 1.本次出租评估价、出租底价均为不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票)。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4. 承租期内,受让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房屋渗漏等维修费用并承担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其他一切费用。 5.受让方在承租期内,未经转让人方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 6.受让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7.转让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8.租赁期内,受让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转让方所有。 9.承租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赁期内, (略) 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出租房产拆迁,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转让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受让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10.承租期内,受让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11.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受让方拒不让房,则转让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受让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 12.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3.其他转让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苏大新房估字宿迁(2024)第0021号; 2. (略) 财政局:宿财资〔2024〕10号; 3.江苏 (略) 2024年1月党委会会议文件; 4.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略) ”(http://**)→“投标人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 (略) (略) 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下列原件 (略) 上报名系统: 3.1企业营业执照; 3.2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3.5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3.6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 (略) 页截图。 3.7 2024年01月以来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 (略) 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 5月30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 (略) (略) 。 (2)开户行:中国 (略) (略) 营业部 。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受让 (略) (略) 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 (略) (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 (略) 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略) (略) 。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 月31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0.1%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 (略) 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 (略) ,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承租费。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5.受让方于《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整(¥*.00);履约结束之后如无违约情况,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江苏 (略) 何先生:0527-* |
(略) (略) 陈先生: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