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青龙湖镇上万村,起 (略) ,终点为项目西边界
公示时间:2024-12-03
受理时间:2024-11-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废气:道路施工现场采用彩钢板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堆场采用篷布苫盖等措施。废水:本项目施 (略) 设置临时防渗隔油沉淀池,集中收集各类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 (略) ,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可设置临时围挡来降低噪声影响。固废:建筑垃圾、弃 (略) 相关规定运往指定 (略) 置。生态: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临时挡土墙、排水沟、泥沙沉淀池、草包等)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施工前剥离表土,用于后期覆土,所有永久建筑完成后,进 (略) 的绿化恢复,加强施工人员教育。运营期:废气:路面扬尘和汽车尾气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加强运营期管理。废水:运营期无废水外排,路面雨 (略) 边沟,通过现况沟渠排除。噪声: (略) 两侧绿化、加强管理;对敏感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完善交通警示标志, (略) 设立禁鸣等标志; (略) 的维修保养, (略) 面平整。固废:行人废弃物、车辆洒落物、泥沙由环卫部门清扫,定期清运。生态:沿线设置绿化景观;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胡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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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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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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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交通委员 (略) 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