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涟源康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4〕42号
关于涟源康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涟源康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涟源康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涟源康 (略) (略) 石马山镇胡泉村,总占地面积8473.6平方米。2014年12月, (略) (略) 征地扩建项 (略) 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审[2015]10号),床位90张,包括内科、精神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药房、医学影响科等,2017年11月通过验收。该院拟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床位由90张增加至299张,利用现有综合楼空置区域扩建床位和相关医疗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功能科室、其他生产工艺及主体工程均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综合废水等经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