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 (略) 接受了浙江交通 (略) (略) 建设项目和长兴县合溪流域综合治理煤山镇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9日。
(略) 址:http://**
联系电话:0572—(略)
通讯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号楼312室(长 (略) 办公室) 邮 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备编号 |
1 | 浙江交通 (略) (略) 建设项目 | 浙江交通 (略) (略) 建设项目 | 2024.41 |
2 | 长兴县合溪流域综合治理煤山镇二期工程 | 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 | 202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