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3日我局拟对泸 (略) 二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联 系 人:李蕾 |
联系电话:0830-*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泸 (略) 二期项目 | 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 C区 | 泸 (略) | 四川 (略) |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94亩,新建建筑面积*.30㎡,建设生产厂房、研发中心及员工宿舍。建成后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喷涂生产线和环保处理设备设施,主要生产液压油缸、工程机械油缸,涉及粗加工、精加工(车削、钻、铣、镗、磨)、焊接、装配、表面处理等,预计年产高空作业车油缸*台、工程机械油缸*台和其它油缸*台。 | (1)废水:热水洗工序废水、清洗剂清洗废水经除油处理后用作废气治理设施水箱喷淋;水箱喷淋废水循环使用;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园 (略) ;所有废水严禁外排。(2)废气:烘干炉使用天然气燃烧后废气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漆房废气负压收集,经过水箱喷淋+水雾分离系统+两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抛丸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除尘器回收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抛丸喷砂粉尘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沥干后的水箱喷淋沉渣、需水箱喷淋废水、废切屑液、废液压油按照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口罩和手套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水箱喷淋循环水池、喷漆房、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6)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