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鑫 (略) 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3年3月29日, (略) 宁 (略) 作出(2023)赣073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都鑫 (略) (以下简称“鑫友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赣0730破5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宁都鑫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1月16日,宁 (略) 裁定对 (略) 经重整。
(略) 重整, (略) 资产,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比例,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经请示宁 (略) 同意,现面向 (略) 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1、鑫友公司于2008年1月23 (略)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U,注册资本为*元。公司住所地为 (略) 宁都县梅江镇河东塘角,法定代表人为黄友生,公司股东为黄友生、卢冬秀(黄友生持股65%、卢冬秀持股35%,均已实缴)。公司经营范围为脐橙、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收购、加工、包装、仓储、保鲜、批发、零售;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推广、转让、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的登记状态为存续。
2、资产概况:
宁都鑫 (略) 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四宗,均位于宁都县梅江镇河东村塘角,产权证号为:宁国用(2012)第*号、宁国用(2012)第*号、宁国用(2012)第*号、宁国用(2012)第*号。面积分别为1197.40平方米、4170.79平方米、*.12平方米、2411.86平方米,共计*.17平方米。自建房两处,均位于宁都县梅江镇河东村塘角,产权证号:*、*,面积分别为6943.23平方米、3978.24平方米,共计*.47平方米。还存在机械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绿化苗木等资产。
根据江西中浩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鑫友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为*仟*佰***万零*佰零*元整(¥*.00),其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29日,评估方法为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绿 (略) 场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车辆采用成本法。
3、主要负债情况
截止至2024年1月16日,管理人认为目前成立的债权总计为62户67笔,认定总金额为*.57元,其中本金合计为*.59元,利息合计为*.98元,其他费用合计为*元。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 (略) 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招募公 (略) 的邀约。
4、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招募的各项安排。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
1、重整投资人需提供资金支持,妥善解决处理债务人的债务纠纷、 (略) 的可持续性经营。
2、重整投资人的权利是通过资金注入,以获得企业的股权、经营权、管理权、投资回报等。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重整投资人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报名,但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18时前,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名。
2、报名地点
(略) 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1号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
王律师:*、李律师:*。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以及初步投资方案;如为联合投资人,需提供双方联合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明及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履约能力证明;
4、拥有对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的专业能力、专业人才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的证明;
5、如委托他人参与尽调、遴选谈判等事宜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受托人信息、委托权限及期限等信息;
6、保密承诺函,承诺对 (略) 信息予以保密;
7、管理人后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报名材料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交至管理人处。
(三)遴选阶段
经管理人确认报名有效后,重整投资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元、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宁都鑫 (略) 管理人;账号:*71;开户行:中国 (略) 赣州分行,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管理人不承担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管理人将择时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由管理人制定。如果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按照重整投资人支付账户,原路无息退还*元保证金。如果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则该*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1、 (略) 的全部相关情况,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或联系管理人以及相关部门调查、获取,重整投资人应独立作出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重整投资人需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3、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宁 (略) 及本案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宁都鑫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