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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4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略) 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9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年产*吨食用花生油、副产*吨花生粕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 (略) | 河 (略) 确山县朗陵街道金山大 (略) 交叉口东南100米68号 | 确环评表〔2024〕14号 |
确环评表〔2024〕14号批文
确环评表[2024]14号关于河 (略) 年产*吨食用花生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