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生产新能源汽车散热器、储能机箱项目、新建生产汽车零部件、家电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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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扩建生产新能源汽车散热器、储能机箱项目 | (略) (略) 黄桥街道大庄村 | 江苏迪 (略) | 苏州弗 (略) | 年生产新能源汽车散热器#件、储能机箱#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城 (略) 理厂)处理, (略) (略) (城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900-006-09),废油、废油桶(900-249-08),废包装桶、废抹布(900-041-49),含油沉渣(900-210-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金属、废耗材、不合格品、废包材、回收粉尘、废布袋、废滤筒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切割车间、机加工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
2 | 新建生产汽车零部件、家电零部件项目 | (略) (略) 渭塘镇新燕大道108号A幢 | 苏州振和隆汽 (略) | 苏州 (略) |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零部件、家电零部件#件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废气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FQ-0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桶(900-249-08),废油(900-217-08),废活性炭(900-039-49),废切削液(900-006-09),废切削液桶(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4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经收集 (略) 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